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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些文交所虚构电子盘上的数字筹码代表的所谓藏品为实际的藏品。 1、电子盘因为限制托管,使已经上市的藏品,只能有该藏品的一部分上了电子盘或根本就没有上电子盘交易,使藏品的价格严重虚假(远离实物价)。这同时也使电子盘上藏品名称所称的藏品,不能代表该藏品。 如:某电子盘上的“桃花”邮票的价是实际桃花邮票的10倍,某电子盘上三轮虎邮票的价格是实际三轮虎邮票价的100多倍。 这也就是说,电子盘虚构了“桃花”等数字筹码邮票为桃花等邮票,欺诈了投资者。 2、电子盘仓库中可能没有或短少实物 下面官媒透露的电子盘上以保证金与购票款或保证金代替商品验货“托管”入库上市的情形,可知这类电子盘仓库中可能一点实物都没有(只有虚构的数字筹码)。 《证券时报》的2016年11月19日《邮币卡电子盘真相调查:十炒九亏的传销游戏》一文称: “业内人士透露,邮币卡的发行并不需要实物,操控人是代理商。代理商分为发行商和经纪商,发行又叫‘上票’,发行商并不需要真的拥有邮票,只要向交易平台缴纳总额150万元到300万元的购票费、发行费和托管费,此外还要缴纳100万元到200万元的与发行市值等额的保证金。” 《解放日报》2015年11月07日的《网上“交易所”遍地开花,鱼龙混杂缺乏监管收藏品“打新”热背后陷阱多多》被新华网转载,该文称: “……一些不规范的交易所并不具备,它们通常以保证金来代替商品验货入库,至于商品是否真实、数量是否足够,交易所并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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