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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历经甲午、庚子两役,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规定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五年后又被迫同俄、英、德、法、美、日等十一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清政府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清,年息四厘,还有各省的地方赔款二千万两,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赔款,称之“庚子赔款”。这样就使清政府外债累累,同时也给中国人民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带来更为深重的灾难。随着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加深,清政府财政大为破坏,便加紧对中国人民的搜刮和勒索,人民生活愈益贫困,社会经济愈益凋敝。在这种情况下,清朝政府决定再次推行纸币政策。光绪三十年(1904年)成立了“户部银行”,发行国家银行钞票,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改名“大清银行”,发行大清银行钞票。同时,允许各省设立专门机构发行纸币。此后,在我国境内普设“官银钱号”。它是清政府为兑换银钱,调节钱价,熔铸银锭和发行纸币而设立的金融机构①。 在吉林,早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就创办了“吉林永衡官帖局”,之后又设立了“吉林永衡官钱局”,到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督抚陈昭常将官帖、官钱两局合并为一,改名为“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其资金为大洋一千万元,每年所获纯益,数百万元。到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关闭。这个官办买卖从发行地方纸币开始,后又办理银行性质的业务,逐渐成为吉林全省地方银行。 中日战后沙俄势力伸入东北,吉林面临金融紊乱钱法无章的局面,唯有羌帖盛行,羌帖一元换官帖四千吊,城内市场交易,均以羌帖为本位。日俄战争以后,日本金票取代了羌帖。1907年由横滨正金银行开始发行纸币,对我国东北进行经济侵略。日俄纸币,时兴时废,时涨时落,官僚绅商和殖民者大发横财,老百姓遭了殃。同时,使中国币制丧失了独立自主权,吉林永衡官银钱号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的。银钱号地点在吉林城西大街(今吉林市船营区西大街十九号)中间,据《永吉县志》载:“钱号占地千四百二十六方尺,房舍二百二十七间,行政营业兑换所均在内”。到“宣统元年八月并官帖、官钱两局,更今名(吉林永衡官银钱号),设办公厅以杜私弊。立调查汇兑经租股以利推行,置总办一人,会办二人,经理四人,分设行政、营业二部。隶行政者四股,日文书、日稽核、日司库、日庶务,各置股长、股员若干人。属总会管辖。隶营业者三股:日营业、日出纳、日管业。各置股长、股员若干人,属经理处禀呈总会办覈办,在长春、滨江、延吉、珲春、宁安、扶余、依兰、磐石、伊通、德惠、桦甸、农安、长岭、密山、敦化等二十一个县设分号,上海、天津、大连亦设分号,以利金融,通为二十有四处,专司汇兑款项,活泼金融,接济商民,兼代纳税以期社会便捷,又发行制钱票、大银元票、小银元票、官帖……”②。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先后发行纸币多种。有“永衡官帖”,分为一吊、二吊、三吊、五吊、十吊五种面值的小帖;还有五十吊、百吊二种面值的整帖。还有吉小洋(永小洋或小执帖),票额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等七种。吉大洋(永大洋或大执帖)分旧券,其中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五元、十元,共计七种。吉哈大洋票有五分、一角、一元、五元、十元等六种③。目前,吉林市博物馆收藏纸币几百枚,当中有民国六年(1917年)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官帖,面值拾吊,其规格216×105毫米;民国十年(1621年)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大洋伍元票,其规格130×75毫米;民国七年(1918年)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小洋票壹元,其规格125×70毫米。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所办理业务超过一般银行业务。它还经营附属企业,如永衡茂(钱庄及粮栈)、永衡长(同上)、永衡合(同上)、永衡裕(同上)、永衡昌(当铺)、永衡泰(粮栈及当铺)、永衡印书局(印刷业)、吉林电灯厂(以上在吉林)等④。该号大作其钱票生意,漫无限制地滥发纸币,从中牟利。遍布各地的官帖、吉小洋、吉大洋不久就失去信用,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反映了地方财政的匮乏和货币大幅度贬值。以官帖为例,光绪二十六年初,发一吊、二吊、三吊、五吊之帖。光绪三十四年后发行面额五十吊及一百吊之大帖,官帖日多现货日少,现货日少,官帖愈贱,最初官帖二吊三百文可换银元一圆。至宣统年间竞贬低到一比三千有奇,纹银一两约值官帖五千吊,最终成为不兑现之纸币,是以百货昂贵,民生日艰,捐税短收。通观吉林永衡官银钱号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条件下,货币也是一种人剥削人的工具。特特是纸币,统治者为了弥补战争或其它危机造成开支不足,总是不顾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滥印滥发,从而把国家的支付转嫁到人民的身上。吉林纸币尤其是永衡官帖的泛滥和贬值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①《中国近代史词典》497页 ②《永吉县志》卷二十八23页 ③《满洲中央银行十年史》92-93页 ④《满洲中央银行十年史》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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