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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邮友来函询问了解乐平邮政附加费的有关情况,笔者作为一名原邮政职工,且在农村分支机构当过营业员,对本地的邮政附加费实施情况比较清楚,为使广大附加费邮友对此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现介绍给大家,权且是对众位邮友的一个答复,以及对江西乐平邮政附加费邮品收集者、邮史研究者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吧。
一期
1988年7月1日,江西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收取邮件附加费。省邮电管理局于1988年7月19日发文《关于对部分邮件收取附加费的业务处理的通知》,乐平于7月26日转发此文。如此看来,乐平似乎应是7月26日或以后开始收取的。但是,经过笔者考证后确定乐平县收取邮件附加费的首日应是1988年7月22日。为何实施在前,下文在后呢?1988年10月,带着这个疑问,我走访了原邮政股的甘股长。据他回忆,在尚未收到省局文件前,已接到省局电话,通知立即开始收取,故乐平转发文件较开始收取时间为晚。但具体是哪一天呢?为弄清此事,笔者查找到两份1988年7月份的“邮件附加费交款单”报表,上面反映了各营业员从7月22日至31日收取的第一批邮件附加费的项目、件数和金额。由此可以断定乐平收取邮件附加费的首日应是1988年7月22日。其收取范围、标准、处理以及管理都按照省局下文执行(具体细则详见省局文件)。
从乐平的实施情况来看,其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加盖戳记:按照省局文件规定,凡是给据邮件都必须在邮件正面与收据上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记,此戳大小为3×1cm,在全县及农村分支机构使用(从实物看全省几乎都使用过这种戳记),一直使用至1989年6月30日止。加盖戳记的缴款方式是根据封发邮件清单所列邮件逐一计算的。这种做法给结算和稽核带来了诸多不便。
县以下农村各分支机构在使用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记的同时还出现了一种油印凭证,此油印凭证分收据和存根两种,分别油印在32开普通白纸上,每张枚数不详,估计应为6×4版式。与戳记同期停用,使用期限仅数月。按当时规定在给据邮件上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记,而用户应出给此油印凭证的收据联,存根由营业员留存结账。因为本人刚好参加工作还不到半个月,也不知道收集这些东西,无意中只留下了一枚存根,不想今日竟成为孤品。乐平邮协的陆韵陶副会长收藏有两枚不同版式的收据联,现也同样已成为孤品。
二、加贴凭证:在采用加盖戳记的同时,乐平还启用了一批省局下发的统一式样的附加费凭证。此凭证为两联式,有号码,上联为存根联,贴于邮件上。下联为凭证联,交给用户作报销。白纸黑字红号码,面额只有壹角一种,每本100枚。用于平常印刷品。因平常印刷品不挂号,不登记清单,件数难以掌握,容易发生贪污现象。为此,省局文件规定平常印刷品需贴此单存根由分拣、稽核人员监督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乐平邮电局曾把此附加费凭证加盖红章改作“壹角伍分”在县局使用。据了解,有些单位时常要寄挂号信,每次都撕些附加费凭证供报销,这样凭证多了就不太方便。因此,由他们一次性买去一本,开给一张邮票报销单就够了。收寄时只要他们将买去的存根联贴在邮件上即可。表示附加费已付。其他在邮局窗口交寄的邮件则不贴此种加盖改值单据。而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记即可。也许这种加盖改值附加费单据在全国都是少见的。他的存世量仅本人藏有一些和已分赠各邮友手中的估计不足30枚,见之甚少。实寄封未见有露面。1989年7月1日,全县启用自印附加费凭证,凡有剩余的可以等额换取自印附加费凭证。从此,结束了上述凭证的历史使命。
为加强管理,乐平邮电局决定于1989年7月1日起,在全县及农村分支机构废止原用戳具和省发统一式样的附加费凭证,改用乐平自行印刷的邮政附加费凭证。此凭证每本100枚,无号码,三联式,上联为邮局留存结算的存根联;中联为贴于邮件上的凭证联,贴在邮件上不需加盖日戳,但必须盖上收寄人员私章。凡在给据邮件上没有贴凭证的,由县局检查员作为欠资邮件退回补贴再寄;下联为用户报销的收据联。此凭证一套三枚:1.壹角———白纸黑色印刷,仅用于平常印刷品;2.壹角伍分———白纸绿色印刷,用途最广,如挂号、汇款、特挂保价、普通包裹等;3.叁角———仅用于商品包裹。这些凭证一直使用到1990年7月30日,历时13个月。它的缴款方式是营业员每月向县局财供股请领一次,每次只能一本一本领,不拆散。
如今这些早期邮政附加费邮品都已不多见了。壹角,叁角凭证的实寄品收集难度更大一些。
在收集研究中,笔者发现三种面值的附加费凭证均有裁切大移位的变体现象,十分少见;壹角伍分的收据联上还有漏印“营业员”字样的变体,此种变体收据联仅本人藏有两枚和已分赠各邮友手中的估计不足6枚,是十分稀罕的珍品。
1990年7月31日起,邮政资费调高,邮政附加费同时被邮电部明令禁收。然而,事隔两年之后,邮政附加费又卷土重来。1992年11月27日起,乐平开始重新收取邮政附加费,收费标准与处理方式全部与1990年的一致,但收取的范围增加了快件和特快专递两个品种,每件收取壹角伍分。邮政附加费凭证仍沿用一期乐平自印凭证,直到1993年9月30日。
从1993年10月1日起,按邮电部及省局文件规定“不准在邮件封面上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但仍须收取,处理方式改为在给据邮件收据上加盖“附加费已收”戳记。从而结束了在邮件上找到邮政附加费足迹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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