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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附加费征收的第三阶段,从1992年12月25日起至1992年12月31日止。 1992年3月,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原宜昌市邮政局、电信局和原宜昌行政公署邮电管理局合并,成立了新的宜昌市邮电局。 1992年12月21日,新的宜昌市物价局下发了(宜市价费[1992]158号)《关于调整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同意从1992年12月25日起,调整本市的八种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的收费标准,其中一种为“给据邮件附加费”,每件收取0.20元,并宣布了原地、市物价部门下发的收取附加费的文件作废。 宜昌市邮电局为此专门印制了第二版一种附加费收据,此收据全称仍为“给据邮件附加费”,两联式,白纸印刷,存根联上印有“币0.2”字样及2流水号,其汉字和金额为橘黄色印刷,流水号为红色印刷,尺寸为105mm*40mm,启用时间为1992年12月25日。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时,邮局给用户加盖了当天日戳的附加费收据联,也有邮政营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邮件收据上手写“附加费0.2元”字样。
第二版给据邮件附加费收据
首日使用的第二版附加费收据
在收据上手写F
在收据上手写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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