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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知识] 附加费邮品的收集组集和参展(马佑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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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8-26 11: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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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南京全国邮展和今年广州全国老年邮展上,邮展组委会在制订邮展特别规则时,明确要求下列4类邮品不准参展,即内容反动的邮品,民国时期敌伪政权组织发行的邮品,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地区以“中华民国”名义发行的邮品,以及邮政附加费邮品等。这一规则使许多附加费邮品爱好者茫然不知所措。



  大家都知道,国家级邮展一般是由国家邮政和当地省政府主办。而附加费邮品是地方政府行为,国家邮政局从未认同,甚至对一些附加费凭证是明令禁止发行和使用的。道理很简单,由国家邮政局主办的国家级邮展,当然不会允许自己的明令禁止的邮品参予展出,否则难以自圆其说。以往在省、市级以下邮展中,包括江苏省集邮展览中展出过附加费邮集,因为我们想给附加费邮集开一个窗口透透气,当时省邮政局对自己也发行使用的附加费凭证拿出来展出,当然也没有异意。以后地方邮政主管部门的态度是否会变化,现在就很难说了。至于拿到国际上去展出,要想通过全国集邮联送到FIP系统的各级邮展上去展出是不可能的。但是,个人附加费展品通过私人关系介绍,参加国外某一邮展是完全可能的,集邮者应分清二者的区别。



  以1987年1月,我国改革开放的前站广东省率先征收邮政附加费;直至1999年3月,我国再次调整邮政资费后,邮政附加费基本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邮政舞台。在前台12年中,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都相继搭给据邮件之车,征收各种附加费用。邮政附加费的产生,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据我所知,80年代中期邮电部就打算稍稍调高邮政资费,当时国务院领导在权衡利弊得失后,不愿为一年区区数千万元收入而落一个“涨价”的名义,率先一步收取邮政附加费。此一做法虽然不符合我国“邮政法”邮政资费必须要有国务院批准。也不符合邮政发展属于国家主权范畴,由中央统制的要义,也从中获得实利。它是我国近代邮政史中真实存在的一个篇章。因此,我们收集整理研究前几年发行使用的邮政附加费邮品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现在不及时重视保存邮政档案记录,收集和研究各种附加费凭证、单据和实用邮件,若干年后,隔了几代人,再要来回顾这段邮政历史时,面对错综复杂,名目繁多,千变万化的附加费邮品,可能就难以应付了。我们应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鼓励人们从保存史料、研究近代邮政史出发,收集和研究邮政附加费。



  关于邮政附加费的组集问题。由于收取邮政附加费是地方行为,印制附加费赁证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规章制度;发行主体从省邮政局直至乡邮政代办所;印刷单位更是参差不齐,管理不严格,印刷工艺装备落后,因此附加费凭证的重要性远不如国家邮政发行的普通邮票,例如同时期的民居邮票。版式和变异远不如早期普通邮票严谨有意义。在编组邮集时,组编传统集邮类邮集不如编组邮政史类邮集意义更大。我们应鼓励附加费邮品爱好者,在收集和研究的基础上,编组一些反映各地邮政附加费收费种类、费率、方法、时间……等等,12年间某一地域邮政附加费收费历史的邮集。



  现在附加费邮品是不允许在国家级邮展中展出,不等于将来也不允许。我还想到现在带有“中华民国”铭记的邮票,可以在台湾寄往大陆的邮件上使用,这是台湾海峡两岸通邮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类邮品同样不允许在邮展上展出,这是当前政治上的要求,不能用集邮的观点去理解。将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中华民族实现统一大业,其时再加邮展,我推想反映二岸同胞通邮史的这些邮件就没有必要再阻挡在展场外。



  结论:我们需要收集邮政附加费邮品;有兴趣有能力的同志要多整理和研究;有条件者把它编组成集,反映邮政史的邮集较重要;在有机会时参加各种展出。现在不能参加国家级邮展是有道理的,我们要理解它的缘由;但是我们仍要持之以恒,用收藏历史的观点做好邮政附加费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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