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纸邮票钱币网

 找回密码
 现在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邮票 钱币 银元
查看: 1377|回复: 1
收起左侧

[收藏知识] 新中国粮票制度实施前的粮食形势和粮食政策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4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8-19 20: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新中国粮票制度实施前的粮食形势和粮食政策
武汉 叶青

  在中国大陆实行的粮票制度,是中国短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重要标志物,它以其深邃的内涵表述着新中国的粮食形势和粮食政策。新中国粮票制度是1955年8月开始建立的。那么,它为什么会在那个时候开始?在它之前的六年里,中国的粮食形势和粮食政策又是怎样导致了粮票的产生?怀着对这两个问题的浓厚兴趣,作者经过数年的资料搜集,终于较清晰地理解了这两个问题,并根据这些资料撰成了这篇文章。
  本文将新中国成立到1955年8月实行粮票制度的六年时间,依照当时的粮食形势和国家的粮食政策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粮食自由贸易阶段(1949年10月-1953年10月);第二阶段: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初施阶段(1953年11月-1955年8月);第三阶段: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完善肇始(1955年8月粮票制度的实施)。其中第一阶段又根据当时的粮食形势分为:1949年10月至1952年下半年的粮食自由贸易前期,1952年下半年-1953年10月的粮食供销紧张时期两部分。
一、粮食自由贸易阶段的粮食形势
  (一)粮食自由贸易阶段前期的粮食形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政权接手的是一个数十年战乱不断、百孔千疮的乱摊子。新中国建立之初,农业的基础相当薄弱,农业生产(主要表现为粮食生产)几乎处于濒临崩溃的边沿。据统计,1949年全国主要农具减少30%,耕畜减少16%,在华北地区劳动力损失了三分之一,本来已年久失修的水利工程,在国民党反动派败退时又惨遭破坏。生产工具的减少使得劳动效率下降,而战争造成的青壮年人数的减少,使得劳动力素质下降。因此,建国初期直至1951年,粮食总产量和单产与战前最高年产量(1936年)相比,都大大地下降了。粮食供应形势一直比较紧张。
  建国初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粮食市场上,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一些不法投机商利用粮食供应紧张形势,掀起粮食涨价的风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上海市四次粮价波动。这四次粮价波动仅十个月的时间(从1949年5月30日至1950年3月底),粮价却从每石4200元上涨到280,000元(中白粳米价),上涨了约66倍。这四次粮价波动,引发了建国初期四次大的物价波动。国家从两个方面同投机势力进行了反复较量。一方面是加强市场管理,把51亿斤公粮交贸易部调剂市场,大量抛售粮食,控制批发市场;另一方面是组织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盘剥。这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战争”的挑起者是投机的不法商人,被迫应招的是新生的人民政权。国家通过调运粮食、抛售粮食等策略,刹住了这四次涨风。为了平息这四次惊心动魄的粮价涨风,中央政府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动用军舰运送粮食。后来中央政府实行计划经济、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四次粮价涨风无疑也是一个切肤之痛的因素。
  建国初期,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措施稳定粮食市场,在其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粮食的产需矛盾有所缓和。这是因为:
  1、全国粮食产量逐年增长
  1949年全国粮食产量严重下降,只有2264亿斤,人均占有量仅419斤原粮。195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2642.5亿斤,1951年增加到2873.3亿斤。1952年粮食增产幅度最大,甚至超过解放前最高年产量(1936年的3000亿斤)9.3%。
  2、调整公私关系,市场粮价稳定
  在打击不法投机商平息四次粮价风波后,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两次调整。一次是在1950年6月,一次是在1952年冬。这两次调整都是为了理顺公私关系,让二者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都发挥重大作用。在粮食流通渠道中,全国各地均保持了一定比重的私营,零售占较大比重。江西省研究制定的粮食批零差价为8%,最低为7%,最高为10%,使私商有利可图。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3、国家掌握的粮食逐年增多
  国家以征收公粮和在市场上购买余粮的方式掌握粮源,数量是逐年增中的。如以1949年为100,则1950年为121.6,1951年为171.8,1952年又增加到197,增加了将近一倍。
  (二)粮食供销紧张时期的粮食形势
  从1952年下半年起,我国的粮食战线就遇到了新的困难,国家购少销多,逆差急剧扩大,粮食供销形势又趋紧张。这一年,粮食增产了400多亿斤,但国家在市场的收购量只增加58亿斤,而销售量却增大了117亿斤。购销差达到59亿斤。
  粮食困难的总暴发发生在1953年秋季。这一年,灾情虽然比较大,但粮食仍增产58亿斤。然而,终于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国家粮食收购计划不但完不成,反而有比1952年下降的趋势。拿山西省为例,1953年小麦生产量达19.8亿斤,为历史上最高的年产量,但第三季度的小麦收购数量只及1952年同期的95%。
  从全国来讲,1953年下半年国家粮食收购计划月月完不成,而销售计划则月月被突破。1952-1953年的粮食年度(粮食年度是以上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计算时段),国家的粮食销量比上年度增加了84%,比同年度收购的粮食多72.95%。当然,这里所说的购少销多,主要是“销多”的问题,收购的绝对数量并没有减少,还是逐年递增的,如以1950年国家收购的粮食量为100,则1951年为198,1952年为347,1953年为445。但是,粮食的销售以更大的比重增长,如以1950年为100,则1951年为192,1952年为336,1953年为542。国家为了保证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对粮食日益增长的需要,不得不动用库存的储备粮来弥补这个差额。这样就大大削弱了国家对市场的供应力量。
造成购少销多的原因主要是:
  1.农民的粮食消费水平提高了
  2.城市和工矿人口在迅速增加
  3.经济作物区和畜牧区的增长
  4.不法投机商与国营粮食公司争购粮食
  这四个原因中,前三个是“销多”的原因,第四个是购少的原因。对于不法商人争购粮食这一点,柳青先生具有史诗性质的长篇小说《创业史》中是这样描述的:(1953年农历三月,)“粮商和国营粮食公司抢生意。穿着蓝制服的粮食公司的营业员,胳膊上带着白字红布袖箍,手里拿着白铁皮传话筒,满粮食市走来走去,向粜粮食的庄稼人呼吁:反对哄抬粮价。他们呼吁庄稼人,把粮食卖给国营粮食公司,支援城市建设。……真有意思,在他们演说的时候,渭原县和西安市来的粮客,却到处蹲下去和牙家(指经纪人。本文作者注)捏码子,根本不理那一套。贸易自由嘛!”
  在江苏省苏南地区,投机商利用变相提价、拦路收购等方式争购新稻。1952年10、11月间,个别收购点私商收购比重高达90%以上。1953年青黄不接的时候,不法投机商在农村大肆买青苗和购禾花谷。粮食市场上已很少见到出售的粮食。《创业史》对此是这样描述的:“但到(1953年,本文作者加)农历三月下旬,又出现了郭世富不能一下子就明白的新情势。三月二十三,粮食上市少了;二十六,更少了;到二十九,只有零星的粮食上市了。”
  在当时国营和私商可以同时经营粮食的情况下,粮价只要一波动,搞粮食不法投机的人就会骤增,一下子可以增加几十万人。在粮食少的地区,不法投机商的活动十分猖獗,他们肆意哄抬粮价,扰乱市场。这些粮食市场的投机现象,严重干扰了国家粮食购销计划的实现,导致粮食产需矛盾进一步加剧。

专业的邮币卡交流交易平台

签到天数: 14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20: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国家对粮食这一重要物资的控制能力,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当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8条规定:“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因此,中央中共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决定,是符合这一规定的。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又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为粮食统购统销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奠定思想基础。
  1953年11月,中央政府正式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
  粮食的统购统销,具体地说,有以下四个基本内容:
  1.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
  2.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
  3.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
  4.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
  为什么要在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呢?陈云副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因为如果当时照旧在市场上收购,就购不到所必需的粮食。……土地改革以后,粮食产量是增加了,但是农民生活改善以后,农民的粮食消费也增加了,而且也不急于出卖余粮了,因此,商品率反而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粮食商和别的行业的商人就囤积粮食,存有余粮的富农,等待高价,不卖粮食。很显然,政府为了掌握必需数量的粮食来保证供应,使私商和富农不能够操纵粮食市场,就必须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在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初期,政府和各级官员将主要注意力放在统购上。1954年全国粮食产量是原粮(即带壳粮)3390亿斤,折成贸易单位粮(即去壳粮,又名商品粮)是2920亿斤。政府原定计划连征带购商品粮868亿斤,实际连征带购是893亿斤,计划的完成是令人满意的。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国家对粮食这一重要物资的控制能力,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当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8条规定:“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因此,中央中共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决定,是符合这一规定的。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又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为粮食统购统销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奠定思想基础。
  1953年11月,中央政府正式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
  粮食的统购统销,具体地说,有以下四个基本内容:
  1.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
  2.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
  3.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
  4.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
  为什么要在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呢?陈云副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因为如果当时照旧在市场上收购,就购不到所必需的粮食。……土地改革以后,粮食产量是增加了,但是农民生活改善以后,农民的粮食消费也增加了,而且也不急于出卖余粮了,因此,商品率反而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粮食商和别的行业的商人就囤积粮食,存有余粮的富农,等待高价,不卖粮食。很显然,政府为了掌握必需数量的粮食来保证供应,使私商和富农不能够操纵粮食市场,就必须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在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初期,政府和各级官员将主要注意力放在统购上。1954年全国粮食产量是原粮(即带壳粮)3390亿斤,折成贸易单位粮(即去壳粮,又名商品粮)是2920亿斤。政府原定计划连征带购商品粮868亿斤,实际连征带购是893亿斤,计划的完成是令人满意的。
  1955年春季全国出现了粮食供应紧张的问题。有些人就把这一问题归结到1954年度政府向农民征粮太多上。实际上,1954年全国销售的809亿斤中估计销回农村的是360亿斤,如果把返回的这部分粮食除去,政府向农民连征带购的粮食实际上是533亿斤,只占粮食总产量的18.3%。1954年每个农民占有原粮560斤,与1949年的380斤相比,增长47%,560斤的占有量在当时来讲是不低的。1954年和1955年每当统购结束以后,政府仍然可以在市场上从农民的手中购到20-40亿斤粮食。这证明统购以后,农村中仍然有一部分余粮。当然,向农民的购粮过多的现象还是有的,但那只是一小部分地区。
  在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初期,由于缺乏经验,也曾出现了一些缺点和错误。比如1953年和1954年开始实行粮食收购时,只规定余粮出售的幅度,没有在生产前把具体的购销数量确定下来,造成农民产生“统购无底、增产无益”的想法,影响了广大农民增产的积极性。
  政府对执行统购统销政策中可能会出现的缺粮户给予了足够的关注。1954年初,西北粮食管理局为保证缺粮户不致饥荒,对缺粮户实行预售粮食。这样既防止奸商囤粮抬价,又保证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当时发行有预购提粮证(见图一),该证提粮时间有1954年一、二、三、四月份四种,当月提取,不得提前取粮。
  在统购统销初期,县一级政府对干部下乡的吃饭问题管理得较为规范,一般都发行米票或吃粮证明。下乡干部凭这些证明在乡下吃饭,并按统销粮的牌价付款。收票人凭此票可按牌价购入粮食。图二为贵州黄平县1955年的米票,图三为云南永仁县1954年的吃粮证明粮票。这些统购统销初期遗留下来的干部下乡用粮证明县份不少,名称五花八门,有心者可作专题研讨。
  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过程,《创业史》也给后人留下了珍贵的资料,《创业史》纪实性地记述道:“蛤蟆滩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根据党的十月决议,按期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初开始了。下堡乡人民代表会按耕作面积、当年产量和人口调查,计算出第五村应收购三十五万斤余粮的任务。工作的期限是两个月十二月和一月。赶阴历腊月二十三,庄稼人送灶王爷的那天,要求做到所有出售的余粮,全部入仓。黄堡区委书记王佐民住在下堡村乡政府,指导全区的工作。工作的安排是:第一阶段,宣传总路线;第二阶段,按户余粮摸底和个别说服工作;第三阶段,组织入仓;第四阶段,整顿互助组和处理遗留问题。每个阶段,大约半个月时间。……”
  在统销方面,政府投入的注意力是不够的,可能是觉得只要完成了统购计划 ,满足全国的正常供应就没有问题。因此,统销初始仅凭户口册发给购粮证,实行凭证买粮。所谓凭证买粮,系由居民自订用粮计划,报送有关机关审批供应。其实,所谓审批往往流于形式。供应工作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漏洞很多。尤其对流动人口的供应,更放任自流,如各地对船民的供应,凭航行证、户口簿、选民证、乡村证明等都可以买粮。有的船民持这些证件交替重复购买,套购国家粮食。而且还有许多城市对居民粮食供应几乎没有管理。
  居民自订用粮计划这一块也含有很重的水份,因为谁都想多报些计划,多购些粮食。在浙江诸暨粮食部门1954年1月19日的《工作五日报》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本月4日,城关开始实行凭证供应,……江东的一个居委会121户,当初因为怕买不到米,自报每户的粮食数有些夸大,现在看到人民政府成立了五个供应站、五个代销店,大米堆得满满的,……第二天就有二、三十户自动去居委会要求把自报数量减少了一、二十斤。”
  从全国范围来讲,粮食销量的不正常上升,是从1954年9月开始的。到了1955年的三、四月份在原属华东、中南、华北地区的若干省份的部分农村中,出现了许多农民要求供应粮食的现象。鉴于粮食销量的这种不正常情况,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在1955年4月28日发出了“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全国各省市立即派出了几十万干部到农村,到城市整顿统销工作。经过整顿以后,销量迅速恢复正常。三月份全国销粮93亿斤,四月份96亿斤,经过整顿的五月份销粮84亿斤,六月份64亿斤。而历来五月份是粮食销量最多的月份。由此可以看出:在叫喊缺粮的人中间,有很大一部分人并不缺粮。
  对于统销工作中的失误,陈云副总理在同一篇讲话中是这样认识的:“我们的主要错误,就在于销售方面太宽。从1953年11月到1955年4月的一年半中,我们着重了统购工作,这是必要的,但是我们放松了统销工作,这是我们的重大缺点。”
  从上述情况可知,在统购统销的初始阶段,国家仅仅完成了粗线条的统购统销,只是将粮食的购销权抓在了手,但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

三、粮食购销两个《暂行办法》的出台
  针对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不完善之处,国务院于1955年8月25日同时发布两项命令,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前一个《暂行办法》实际谈的是统购(包括农村中的一部分销售),后一个《暂行办法》谈的就是统销。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进一步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系统化、制度化、以法令形式规定在农村实施粮食“三定”办法,以进一步稳定农村粮食局势,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
  定产:农户的粮食产量,按粮田的单位面积常年产量归户计算,根据田地质量的自然条件结合其经营条件评定。核定的粮田单位面积常年产量,自1955年起,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利用田埂、场地、宅基空地生产的粮食,不计产量。在定产以后,新垦荒地,自收获之日起,三年不计产量。
  定购:国家向余粮户统 购的粮食,一般应占其余粮(从定产数量中,扣除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用粮标准计算的种籽、口粮、饲料以及实缴公粮之后所剩的粮食)数量的80%-90%,按单一比例规定购粮率,不累进;对富农余粮购粮率应适当提高。国营农场、地方国营农场生产的粮食;除按规定的用粮标准留下需用的粮食外,所有余粮应全部卖给国家。
  定销:各类缺粮户用粮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原则是:种籽粮应根据实际需要供应,一般粮产区的缺粮、户口粮、饲料粮标准,应稍低于当地余粮户的标准;按照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口粮、饲料粮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余粮户的用粮标准。对各类缺粮户的粮食供应,应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分别评定各户开始供应的时间和分月供应计划,按计划供应。农村粮食统销,一年核定一次。
  粮食“三定”的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拥护。陈云副总理在同一篇讲话中谈到:“有的农民说‘三定是四定’,意思就是说,有了定产、定购、定销这三项办法,心也就定下来了。显然,‘三定’的办法促进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了今年粮食增产的可能性,而且将要大大地改善我们的统购统销工作。”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对所有市镇居民,按照其劳动差别、年龄大小等情况分等定量,以户为单位,发给购粮凭证。对于工商行业用粮,按照用户的实际需要,核定指标,按计划供应。对于市镇畜饲料用粮也实行分等定量的供应制度。对居民的口粮(成品粮)供应,划分为以大米为主食以杂粮、面粉为主食的两类地区的9个不同等级,不同的供应标准如表所示。
  
单位:市斤/月.人
等级
以大米为主食的地区
以杂粮、面粉为主食的地区
供应标准幅度
平均控制数
供应标准幅度
平均控制数
1
45-55
50
50-60
55
2
35-44
40
40-49
44
3
26-34
32
29-39
35
4
24-29
28
27-32
31
5
26-33
32
29-36
35
6
22-26
25
24-28.5
27.5
7
16-21
20
18-23
22
8
11-15
13
12-17
14
9
5-10
7
6-11
8
  粮食按人分配等定量供应,使市镇粮食 的计划供应更趋完善,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情拥护和支持。为进一步做好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工作,全国各地于1956年切实建立了三种粮食管理制度:
  1、粮证管理制度。即按人分等核定供应标准后,以户为单位,按分等合计供应数量,核发“居民粮食供应证”的管理制度;
  2、居民口粮标准的变更迁居转移供应关系等管理制度;
  3、粮票管理制度。各地粮食部门根据1955年8月粮食部所发布的《关于全国通用粮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粮票的领发、收回与上缴、登记与统计等管理。
  粮票管理制度自此建立,并在大陆实行了38年之久。粮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开了我国短缺经济实行多达数百种票证管理之先河。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培刚 廖丹清著《二十世纪中国粮食经济》2002年版
2.《人民手册》《大公报》社1956年版
3.《粮食》杂志1956年版1957年版
4.柳青著《创业史》1960年版
5.陈宝灿著《粮票功不可没》载于《中国粮风》总54期

2003年5月15日初稿
2003年5月22日二稿
2003年6月20日定稿



专业的邮币卡交流交易平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现在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本站规则|联系|小黑屋|花花纸邮币卡网 ( 苏ICP备19047458号-1 )

GMT+8, 2024-11-27 15:53 , Processed in 1.078167 second(s), 23 queries .

版权所有 @ 南京阿库鲁鲁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苏公网安备32011102010046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