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1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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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对“粮票”的 定义进行思考,在此,将这些思考进行表述,并试作出粮票的定义。
一、作出 “粮票”定义为什么难?
世上的事物,有些是很容易下定义的,有的却很不容易作出定义。如“美”的定义,因为带有强烈的主观因素,直至现在也无法作出。
粮票之所以难以作出定义,在于它时间跨度的长和空间范围的大。首先,是因为“粮票”在各位集粮者心目中的含义不同;其次,是没有客观地看待“粮票”一词使用频率最高是在新中国这一实际;再则,是没有借鉴别的收藏门类的定义成果;最后,是没有考虑中国老百姓对“粮票”的理解。
(一)集粮者心目中“粮票”含义的不同造成了难以下定义
要求给“粮票”下定义的只是我们这些集粮者,广大的非集粮者是不会要求谁给“粮票”下定义的。现在是非集粮者对“粮票”的理解比我们集粮者还要清晰。你不论问哪一个非集粮者:“什么是粮票?”他都会告诉你:购粮食的那些凭证就是粮票。那么,我们这些对粮票盘得多的人怎么还不如盘的少的人理解得清晰呢?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的眼界开阔了,眼睛看花了,我们手中既有大量的新中国粮票,还有小部分旧中国的粮票;我们既收藏共产党根据地的粮票,也不放过国统区的粮票;既有现代近代粮票,亦听闻过古代粮票;中国有粮票,外国同样有粮票。试想一下,有谁能简简单单把这随便列举的八个方面的粮票都包括进粮票的定义里?
(二)没有客观地看待“粮票”一词使用频率最高是在新中国这一实际。我们现在谈论的“粮票”,其主体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购粮凭证。可以说,正是新中国粮票的发行、使用及被收藏,才使得我们有了定义粮票的迫切要求。
新中国粮票史是我们最熟悉的,也是一些粮票著作论述最多的部分。举刘彦卿先生的《中国粮票史话》一书为例,该书正文296页,论述新中国四十几年粮票的篇幅就占了216页,再加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30年的论述,篇幅达到274页,而从先秦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4000年历史仅仅只有13页,且三国至五代十国时期前后凡740年是空白。这说明了我们对民国以前粮票史的了解是何等的肤浅,我们的先人留给我们供研究的实物又是多么的罕见!既然如此,我们又何必舍近求远、舍本求末、舍精求芜地去定义粮票呢?
(三)借鉴其他收藏门类的定义成果,给粮票以科学的定义
定义粮票的目的,一是为给粮票一词作出一个科学的界定,廓清人们的模糊认识;二是为了促进粮票收藏。笔者的观点是:定义粮票,最好从我们已大量掌握的,大众最熟悉的当代粮票的发生、发展史出发,借鉴别的收藏门类特别是邮票的定义成果,给粮票以科学的定义。
集邮是收藏界的龙头老大,一百多年的集邮历史,无数邮藏家的辛勤探索,终于使集邮中的各类名词有了科学的定义。最初的集邮,仅仅是收藏邮票,后来慢慢发展到收藏实寄封、邮戳、邮资片等等与“邮”有关系的一切物品。但邮票的定义却是人所共认的,即使是不集邮、一生没发过一封信的人也不会把邮票的含义理解错。按照有人将田赋凭证说成是粮票的观点,邮资封片不都成了“邮票”?邮资封片与邮票的血缘关系比起田赋凭证与粮票的血缘关系难道不是更近?集邮界除了“邮票”一词外,还有那么多的专用名词,还有一个包涵邮票在内的“邮品”一词。集粮界为什么不借鉴集邮界多创造一些专用名词呢?除了“粮票”以外,我们就不会使用诸如“田赋粮票”、“粮食库券”、“借谷证”、“购粮证”、“粮食存折”、 “粮食入库单”、“购粮牌”等等专用名词吗?为什么非要把一些本来相对独立的“粮品”硬挤进“粮票”中去呢?
(四)没有考虑中国老百姓对“粮票”的理解
如前所述,中国老百姓有自己心中的粮票概念,我们定义粮票时不能不考虑这一点。不要因为粮票成了收藏品,我们就将它定义得面目全非,搞得老百姓一夜之间都成了“粮盲”。这样对粮票收藏没有好处。
二、笔者对“粮票”的定义
粮界的很多争论都是因为粮界没有一个公认的粮票定义引起的。现在当务之急,是要确立一个大多数集粮者认可的粮票定义。在此,本人不揣浅陋,在参照前人粮票定义的基础上,加上自己对粮票的理解和思考,将“粮票”定义为:
粮票是粮食管理部门发行的用于获取粮食的证券。
定义的公式是: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如给“人”这一概念下定义时,指出“人”的属概念是“动物”;在“动物”这一属概念下,“人”和其他动物的差别是“能制造生产工具”,从而得出“人是能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
我下的这个粮票定义,指出“粮票”的属概念是证券,在“证券”这一属概念下,“粮票”与其它证券的差别是“用于获取粮食”,从而得出“粮票是粮食管理部门发行的用于获取粮食的证券”这一定义。
为了下准“粮票”定义,我除了重温逻辑学外,还揣摩了前人的粮票定义。如“粮票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购买粮食及粮食制成品的无价证券”。这个定义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如果仅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那么“军队”发行的就被排除在外了,而且有些粮票是“有价”的。又如:“粮票是统销粮的购买凭证,分全国通用粮票和地方粮票两种。”这个定义的后半句显得画蛇添足。再如:“粮票是指粮食部门印制发放的可以循环使用的购买粮食和粮食制成品的票券或定量凭证。”这个定义里,“循环使用”一词应该去掉,因为有的粮票仅使用一次就作废了。而且,后两个定义的属概念“凭证”,显然没有前一定义的“证券”准确。
思考良久,我最初下的定义是:“粮票是粮食管理部门发行的用于购买粮食及粮食制成品的证券。”我根据定义“应清楚确定”,要揭示出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之规则,进一步修改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这一定义,在“证券”这一属概念下,“粮票”与其它“证券”的本质区别就是“用于获取粮食”,而不是用于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或是其他。至于说将“购买”换成了“获取”,则是考虑到部分军票和救灾粮票不用钱款购买的实际情况。
希望大家对这一定义发表自己的看法,进行修改,以结束目前集粮界无粮票定义的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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