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粮票的各省来说,粮票到底该如何管理,大家都是在效仿国票的做法。据史料记载,山东省自1956年5月1日起,取消山东省粮票只准使用一次的规定,改为循环流通。因而,该省的粮票收回戳记的加盖时间,可以确定在1955年11月至1956年4月期间。至于山东省粮票收回戳记的停用是否也是受了国票的影响,不得而知。但据此分析,五五年版国票上收回戳记的加盖截止时间应该不会比山东晚,也既是:195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收回戳记“①”的加盖时间,应该是在1955年11月至1956年之间。也既是说,因为戳记加盖的时间短暂,所以我们在195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只见到戳记“①”而没有发现“2”和“3”等戳记。 另外,四川省粮食厅1960年8月18日发出的“关于粮食部1956年印的全国通用粮票用纸与颜色与1955年原印粮票略有差别的通知”中指出,1956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是在1956年12月份才开始逐步投放市场的。因此,1956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上是不可能被加盖上收回戳记“①”的,而随后发行的1957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当然就更不会被加盖上这种戳记了。 二、“二两五钱”戳记的加盖: 1.加盖的目的: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命令中规定:“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这一改革的时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自行决定。”为了统一全国粮油工作的计量制度,粮食部于1960年1月22日下发了第34号文件,文件要求:对流通中的全国通用粮票进行更改,将55年版肆市两的通用粮票一律加盖“二两五钱”字样的戳记,才能继续使用,其他票面不作改动。 2.戳记的变化: “二两五钱”戳记的设计、颜色、式样等有无硬性规定,由于缺少资料无从查询,但从众多的实票来看,即使有硬性规定,各地也没有墨守成规,而是在统一中有变化,在变化中又有创新。无论从戳记的颜色,式样,以及加盖的位置来看,“二两五钱”的戳记真可谓是变化多端。比如:戳记内文外的边框就有长方形、椭圆形、菱形等形式;戳记内文虽无边框,但字体却有大小,繁简之分;印色也有朱红、黑色、蓝色等几种;另外还有极少数是将戳记加盖在票背面的。 3.加盖的时间: 自粮食部1960年1月22日下发了第34号文件后,“二两五钱”戳记的加盖工作即在全国开展起来。 1966年1月1日,196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正式发行使用。为了减少粮票品种,粮食部门内部对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采取了只收不发,逐步收回的措施。由此,“二两五钱”戳记的加盖时间应该可以确定在1960—1965年之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加盖的时间应该比这更短暂。因为1955至1957年版全国通用粮票背面说明中的第二条,都是:本票票面额的每市斤为十六两,折合十进位似的市称为十市两。每半市斤折合十进位市称为五市两。每四市两折合十进位市称为二市两半。也就是说,早在1955年时大家就知道了,若按十进位市称计量,四市两的粮票只能当二市两半使用。1960年进行的“二两五钱”戳记加盖,只不过是老调重弹,是大势所需的应景之作罢了,加盖的时间自然不会长久。 三、“作废”戳记的加盖: 1.加盖的目的: 1980年6月12日,粮食部(80)粮供字第22号通知:决定将一九五五年版至一九五七年版全国通用粮票自一九八0年十月一日起停止在社会上流通使用,十二月三十一日零点以前全部收回,过期作废。并要求在十月一日收回的旧版国票上加盖“作废”戳记,分票面单独包扎,按照票证管理办法规定于一九八一年三月底前逐级上交,进行销毁。 2.戳记的变化: 从现有的实票来看, 加盖在票面上的“作废”戳记也是五花八门:戳记的式样大小各异,内文的字体粗细兼备,加盖的位置也是毫无章法。为了图省事,或许是没有现成的作废戳记,有的地方直接在票面上手写“作废”二字,更有图省事者干脆用手写的“×”来代替作废戳记。 3.加盖的时间: “作废”戳记的加盖是从1980年10月1日开始的,截止于1981年3月31日前。在这期间,有的地方是严格按照粮票管理制度上的要求执行的,但从不少粮票上根本就没有“作废”戳记的事实来看,“违规”者甚众。可能是大家认为,反正粮票已宣布作废,即使使用,在市场上也购不到粮食了,何必再多此一举,在已作废的粮票上再加盖上“作废”戳记呢。于是在清点收回的粮票时,干脆就免了加盖“作废”戳记这道程序了。 四、其他戳记的加盖: 除了上述的几种戳记外,在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还可以看到诸如: “花山”,“高阳付”,“付讫”,“已供应” 以及“大米”等字样的戳记。这些非规范性的戳记,很显然是地方上出于自身工作方便的考虑而“创造”的,属于个别行为,关于这些戳记的加盖目的和加盖时间等“内幕”就无从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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