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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知识] 浅析“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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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8-19 2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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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的戳记
[内容提要]
“五五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自1955年1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各地发行使用到1980年10月1日起停止在社会上流通,在这长达数十年的流通历程中,作为在全国市镇和农村通用的购粮凭证,粮票流通管理上的几次重要变革,在其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本文根据有限的资料,从加盖的目的,戳记的变化和加盖的时间等三个方面,来对“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在不同时期里的每次戳记加盖情况一一进行分析,试图揭开这新中国第一套粮票在流通过程中的一些神秘之处。
[关键词]
五五年版国票 收回戳记“①” 二两五钱 作废  加盖目的 戳记变化 加盖时间 其他戳记
根据国务院1955年8月5日在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的《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要求,为配合这项政策的执行,粮食部于同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粮票的领发、收回、上解、销毁、统计与结算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据此,1955年11月1日,五五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正式在全国各地发行使用。因为全国1955.1956.1957这三个年版的通用粮票在设计、印刷和票背面的文字说明等方面都如同一辙,所以就将这三个年份的粮票统称为“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
一、收回戳记“①”的加盖:
1.加盖的目的:
在许多用过的195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的票面上都有“①”这样戳记。山东省粮食厅1955年11月编印的《粮食统购统销手册》的相关条文中,对这①的含义有着详细的记载。全文如下:
收回之粮票加盖之统一戳记式样(格式)及使用说明直径一公分。
a.出售粮食单位,出售粮食收回之粮票(不包括外省料票)即在票的背面左下角加盖①戳记,表示粮票已使用一次,第二次使用加盖②戳记,表示粮票已使用二次。依次类推,戳记自左至右推排。
b.为了避免粮票背面文字模糊不清,戳记一律使朱红上等印色,其印色应搅好拌匀,避免油渍损坏粮票。
c.戳记一律由县(市)粮食局依照规定尺寸式样统一刻制,发给各基层业务单位使用。
原来,当初为了便于正确掌握粮食计划,减少粮票的投放,规定粮票只准使用一次。各基层粮食单位将收回的粮票加盖上统一的收回戳记后解缴封存,待上级通知后,再启用已封存的粮票。第一次使用的粮票收回后就加盖上①戳记,第二次使用的粮票再次被收回后,就盖上2戳记,以此类推。
2.戳记的变化:
关于“①”戳记的式样、印油的颜色和加盖的位置等,粮食部门是做了明确规定的。但从现有的实票来看,各地在实际加盖①戳记的过程中,并不是全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的,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比如:“①”的尺寸有大有小。标准尺寸是一公分(10厘米),可票面上①的尺寸却有大于一公分的,也有小于一公分的;比如“①”的加盖位置变幻无常。规定是加盖在票背面的左下角,但实际上有加盖在票背面的不同位置,还有加盖在票正面的;再比如,戳记的颜色多姿多彩。规定是使用朱红的印色,而实际上却有朱红、水红、蓝色、紫红等印色;更有甚者竟将①戳记的内文和式样进行“创新”。总之,虽然对“①”戳记要求的很全面、细致,但仍然出现了风格各异的多版式现象,没有达到真正的统一。
3.加盖的时间:
从现有的实票来看,仅在1955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上见到加盖有收回戳记“①”,“2”、“3”等收回戳记从没见到。而在1956和1957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上却连“①”戳记都没有发现过。为什么会是这样?
我们在1955年版的山东、河南、甘肃、湖南、湖北、广西、四川等省发行的粮票上,都可见到收回戳记“①”的身影。由此可见,对于第一次大规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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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2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粮票的各省来说,粮票到底该如何管理,大家都是在效仿国票的做法。据史料记载,山东省自1956年5月1日起,取消山东省粮票只准使用一次的规定,改为循环流通。因而,该省的粮票收回戳记的加盖时间,可以确定在1955年11月至1956年4月期间。至于山东省粮票收回戳记的停用是否也是受了国票的影响,不得而知。但据此分析,五五年版国票上收回戳记的加盖截止时间应该不会比山东晚,也既是:195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收回戳记“①”的加盖时间,应该是在1955年11月至1956年之间。也既是说,因为戳记加盖的时间短暂,所以我们在195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只见到戳记“①”而没有发现“2”和“3”等戳记。
另外,四川省粮食厅1960年8月18日发出的“关于粮食部1956年印的全国通用粮票用纸与颜色与1955年原印粮票略有差别的通知”中指出,1956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是在1956年12月份才开始逐步投放市场的。因此,1956年版的全国通用粮票上是不可能被加盖上收回戳记“①”的,而随后发行的1957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当然就更不会被加盖上这种戳记了。
二、“二两五钱”戳记的加盖:
1.加盖的目的: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命令中规定:“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这一改革的时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自行决定。”为了统一全国粮油工作的计量制度,粮食部于1960年1月22日下发了第34号文件,文件要求:对流通中的全国通用粮票进行更改,将55年版肆市两的通用粮票一律加盖“二两五钱”字样的戳记,才能继续使用,其他票面不作改动。
2.戳记的变化:
“二两五钱”戳记的设计、颜色、式样等有无硬性规定,由于缺少资料无从查询,但从众多的实票来看,即使有硬性规定,各地也没有墨守成规,而是在统一中有变化,在变化中又有创新。无论从戳记的颜色,式样,以及加盖的位置来看,“二两五钱”的戳记真可谓是变化多端。比如:戳记内文外的边框就有长方形、椭圆形、菱形等形式;戳记内文虽无边框,但字体却有大小,繁简之分;印色也有朱红、黑色、蓝色等几种;另外还有极少数是将戳记加盖在票背面的。  
3.加盖的时间:
自粮食部1960年1月22日下发了第34号文件后,“二两五钱”戳记的加盖工作即在全国开展起来。
1966年1月1日,196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正式发行使用。为了减少粮票品种,粮食部门内部对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采取了只收不发,逐步收回的措施。由此,“二两五钱”戳记的加盖时间应该可以确定在1960—1965年之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加盖的时间应该比这更短暂。因为1955至1957年版全国通用粮票背面说明中的第二条,都是:本票票面额的每市斤为十六两,折合十进位似的市称为十市两。每半市斤折合十进位市称为五市两。每四市两折合十进位市称为二市两半。也就是说,早在1955年时大家就知道了,若按十进位市称计量,四市两的粮票只能当二市两半使用。1960年进行的“二两五钱”戳记加盖,只不过是老调重弹,是大势所需的应景之作罢了,加盖的时间自然不会长久。
三、“作废”戳记的加盖:
1.加盖的目的:
1980年6月12日,粮食部(80)粮供字第22号通知:决定将一九五五年版至一九五七年版全国通用粮票自一九八0年十月一日起停止在社会上流通使用,十二月三十一日零点以前全部收回,过期作废。并要求在十月一日收回的旧版国票上加盖“作废”戳记,分票面单独包扎,按照票证管理办法规定于一九八一年三月底前逐级上交,进行销毁。
2.戳记的变化:
从现有的实票来看, 加盖在票面上的“作废”戳记也是五花八门:戳记的式样大小各异,内文的字体粗细兼备,加盖的位置也是毫无章法。为了图省事,或许是没有现成的作废戳记,有的地方直接在票面上手写“作废”二字,更有图省事者干脆用手写的“×”来代替作废戳记。
3.加盖的时间:
“作废”戳记的加盖是从1980年10月1日开始的,截止于1981年3月31日前。在这期间,有的地方是严格按照粮票管理制度上的要求执行的,但从不少粮票上根本就没有“作废”戳记的事实来看,“违规”者甚众。可能是大家认为,反正粮票已宣布作废,即使使用,在市场上也购不到粮食了,何必再多此一举,在已作废的粮票上再加盖上“作废”戳记呢。于是在清点收回的粮票时,干脆就免了加盖“作废”戳记这道程序了。
四、其他戳记的加盖:
除了上述的几种戳记外,在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还可以看到诸如: “花山”,“高阳付”,“付讫”,“已供应” 以及“大米”等字样的戳记。这些非规范性的戳记,很显然是地方上出于自身工作方便的考虑而“创造”的,属于个别行为,关于这些戳记的加盖目的和加盖时间等“内幕”就无从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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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2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上的几次戳记加盖,都存在虎头蛇尾这个通病,这与各地的执行监督不到位有关,也与工作劳动强度太大有关。象在票面上加盖收回戳记“①”并不是仅限全国粮票,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四川、甘肃、广西等省以及一些市县,他们对当地一九五五年版粮票的管理,都是效仿国票的做法,而且是与国票共用一种戳记。按照粮食部的规定,粮票的库存部分由各存票单位负责加盖,流通部分由基层粮食供应站负责加盖,边收回边加盖加。既要整理加盖国票,又要整理加盖地方票,无疑大大增添了粮票管理工作者的工作量,出现不规范的加盖行为也就在所难免了。
数次的戳记加盖使的小小的粮票面目全非,特别是肆市两这枚票,前后被加盖上“①”、“二两五钱”和“作废”等三种戳记。各种戳记的遮盖,严重破坏了票面的整洁,很是有损国票的形象。随着粮票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和粮票印刷技术的不断提高,在粮票上手工加盖戳记的原始做法在以后发行的全国通用粮票上再也没有发生过。
参考文献:《中国粮票史话》第90—92页。
《江西省粮食志 资料长篇》第151—154页
山东省粮食厅1955年11月编印的《粮食统购统销手册》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九款。
安徽省粮食厅(80)粮购字第080号“关于停止使用一九五五年版全国通用粮票的通知”
四川省粮食厅1960年8月18日的“关于粮食部1956年印的全国通用粮票用纸与颜色与1955年原印粮票略有差别的通知”
鸣谢: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四川的易西昌,山东的徐卫星,江苏的吴江、陈黎,上海的吴伟,江西的陈愿柱和广西的姚得德等师友的大力支持,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  安徽  唐永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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