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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知识] 引用《1953~1957年的河南统购统销初期的粮食票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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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8-8 22: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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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统购统销初期的粮食票证制度探析
——以1953~1957年的河南为个案

田锡全(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200433)

  原载《史学月刊》2004年第5期

  [关键词]粮食票证制度;粮食统购统销;河南

  [摘要]1953~1957年的河南在统购统销初期实施粮食票证制度,经历了初创时期、基本成型时期、确立时期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粮食票证制度的形成,对于保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成为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1953~1993年期间,为配合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①「统购制度自1985年由合同定购制所取代,统销制度一直存在至1993年前后。」,全国各地曾先后实行了各种粮食票证,并且逐渐制度化,成为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近40年的时间里,各种票证与广大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须臾难离。而在以往的有关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研究中,对粮食票证制度的研究则甚为薄弱②「各地的粮食志中,大都有专门章节涉及粮食票证问题,但对票证制度的描述则多语焉不详。」。有鉴于此,笔者将主要依据有关档案资料,以1953—1957年期间的河南为个案,对粮食票证制度(军用粮食票证除外)创设的缘起、形成过程及其作用进行系统地考察。

  一、缘起

  在中国,粮食票证的出现由来已久,多为战争等非常时期一时一地用粮的凭证。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使用票证,则是1953年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后的事情。总括而言,统购统销时期粮食票证制度创设的缘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出于贯彻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需要。

  1953年秋,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粮食购销紧张的问题,中共中央、政务院出台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粮食的供应方面决定对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在1953年11月19日政务院第194次政务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中规定:“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薄购买。”[1](p561~564)很明显,购粮证的使用是保证粮食计划供应具体实施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从粮票的发行来看,有个别省份从1954年就开始发行地方粮票。如河南省从1954年8月就开始发行地方粮票。对于这次发行粮票的目的,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粮食厅当时下发的通知中曾明确说道:“为了使粮食计划供应工作,进一步走上计划化和制度化,并简化手续便利群众购粮,计划实行购粮票制。”[2]可以看出,此时地方粮票的发行也是为了配合粮食统销政策的贯彻实施。

  到了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决定对各类粮食供应对象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和在农村实行“三定”办法,这是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化的重要步骤。为了贯彻上述两个“办法”,粮食部随即制定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使用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表格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粮食票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都大为增加。在河南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各种票证的应用是为了便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贯彻实施。

  其二,受革命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发行各种粮食票证做法的影响。

  自第二次国内战争直至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政府为了当时革命的需要,曾发行各种粮票(或支粮凭证)。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不少地区和军队系统延续了这些作法,先后发行了种类繁多的粮票。比如,原河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粮食局(1949.9~1952.11)曾兑收过河南、豫皖苏、冀鲁豫等共34种粮票1950年中南区发行有小麦餐票和小米餐票,各3种面额1951年4月1日,河南全省开始使用中南军政委员会发行的中南区1951年小额粮票,有6种面额;原河南省粮局与治淮财务部于1952年发行治淮粮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在军队系统发行有1951年版复员军人生产补助粮票和1952年版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资助粮票(有6种面额);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在军队系统中发行有1953年版和1954年版行军粮票(包括细粮票、马料票各4种面额,1954年版又增加了粗粮票4种面额),等等

  以上这些做法,对统购统销时期粮票的发行产生了直接影响。一个明显的事例是1954年河南地方粮票的发行。当时国家粮食部并没有发文指示地方发行粮票,但河南则从是年8月即开始发行计划供应购粮票,并且1954年度河南地方粮票的使用方法在很多地方显然是受到1954年度行军粮票相关做法的影响(如不循环使用、付粮后加盖“付讫”戳记等)。

  二、形成过程

  从1953~1957年间河南的情况来看,粮食票证制度的形成大致经历了初创时期(1953年11月~1955年6月)、基本成型时期(1955年7月~1956年2月)和确立时期(1956年3月~1957年)等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才逐渐完备起来。

  (一)初创时期(1953年11月~1955年6月)

  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最初一年半时间里(1953年11月~1955年6月),河南实行的粮食票证有购粮证、购粮票两类。在票证的管理方面尚无形成系统的规章制度,整个票证制度还处于初创时期。

  购粮证在河南最早从1953年11月开始使用,到了1954年5月其适用范围由工商户、市民和农村缺粮户(农村缺粮户使用的购粮证自1954年10月1日计划供应购粮票发行后作废)扩大到城市和农村集镇的熟食业、复制业。

  1953年10月25日~11月4日,为了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中共河南省委在开封召开了第六次代表会议,通过了《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的决议》,决定从11月5~7日起在全省较大城市和铁路沿线城镇首先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其中规定工商户、市民和农村缺粮户采用购粮证购粮。其使用方法为:工商业户经行业小组、市民经居民小组民主评议,把每月需粮数填入粮证,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国营粮食商店或合作社购粮;农村缺粮户(包括集镇、灾区、经济作物区、一般农村)由群众民主评议,持购粮证到指定的合作社或国营粮食商店购粮[3].11月10日,河南省财委下发通知,规定将实行粮食统销的范围扩大为全省一般县城和2万人口以上的集镇。这样,使用购粮证的人数大为增加。

  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后,由于城镇国营粮店仅对面粉实行定量供应,杂粮的供应不限量;加之,有的地方农民流入城市,形成“嘴巴进城,粮食倒流”的现象。另外,由于制度不严和服务设施跟不上,城市吃双份粮和购粮排队现象也相当普遍。

  在购粮证的发放上存在偏松偏紧、掌握不一的现象。1954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部署对粮食统销进行整顿,将原来的购粮证进行“按户核实”,堵塞了一些漏洞,但计划供应办法仍存在一些缺点。[4](p62~63)

  1954年5月,购粮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乡熟食业和复制业。5月15日,河南省政府颁发《河南省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案)》和《国家粮食市场组织暂行办法(草案)》,其中规定城市熟食业、复制业所需粮食应据实造计划,经当地政府核定定量发给购粮证,由国家粮食部门供应,不得向市场采购或转售原料。农村集镇上述行业所需粮食,供应手续同于城市,允许在国家粮食市场采购一部分,但不得贩运、囤积、转售。[5](p93~94)这样,购粮证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如前所述,河南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较早发行地方粮票的省份(比大多数省份早近一年)。

  1954年8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粮食厅在其下发的通知中规定:河南自1954年秋收统销评议时起实行购粮票制,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发行,原购粮证亦将同时作废。粮票的种类有计划供应购粮票(适用于农村计划供应户)和干部用饭购粮票(适用于下乡工作之干部)两种。为了使工作少出偏差,同时还决定选择许昌县、陕县进行重点试验。[2]这次发行的河南地方粮票仅限在农村地区实行,没有涉及城镇的粮食供应。

  1955年3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粮食厅下发通知对粮票的保管及上交办法做了规定。1954年度河南地方粮票发行后,在票证的使用上形成城镇工商户和居民(包括农村地区的非农业人员)及城镇熟食业复制业使用购粮证、农村统销户和下乡干部使用购粮票的格局。在这期间,票证的具体发放、使用比较混乱。

  (二)基本成型时期(1955年7月~1956年2月)

  1955年7月~1956年2月,是粮食票证制度在河南的基本成型时期。在这一阶段,随着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强化,粮食票证的发放与使用经历了重大的变化:票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都大为增加,一些重要规章制度陆续出台,各种票证的使用范围与管理办法大致明确下来。

  1955年,河南省有关部门先于国务院和粮食部发布了票证(主要是市镇粮食应用凭证)的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市镇居民所用的主要票证在1955年6、7月份就开始具备。当年6月30日,河南省粮食厅颁发的《关于粮食统销证、票的印制、颁发、使用管理说明》,规定河南省城乡粮食供应一律采取凭证、票购粮的办法,并对各种证、票的使用范围、印制、颁发、缴销、管理办法做了说明。城镇粮食供应证票的种类有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城镇购粮票、机关团体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城镇饲料供应证、城镇饲料票、流动购粮票、流动人口粮食供应证等8种,农村粮食供应证票的种类有农村粮食供应证、农村购粮票两种[6].在7月29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河南省粮食统销证、票的的印制、颁发、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上述说明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其中粮食票证的种类方面增加了“转移供应证明”,以供城镇居民及农村统销户迁居外地时用[7].到了8月18日,粮食部颁发了《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决定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各地多从当年11月1日起实行),并对全国通用粮票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做了规定。

  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通过)的命令,决定对市镇居民的口粮及其他用粮对象实行定量供应,并且开始发行各种粮食供应凭证,制定票证管理制度。其中市镇粮食供应凭证分为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地方料票等七种。国务院在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时提出的注意事项中还规定:市镇居民持粮票购买挂面、切面、米粉、年糕等粮食复制品的办法,在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的同时即可实行;米饭、面食等熟食品何时实行凭粮票购买办法,另以命令发布①「全国通用粮票与地方粮票是在熟食品准备顶票的情况下设计印制的,但各地实行熟食品凭票供应的时间先后不一。如,河南直到1960年8月才正式规定全省除高级餐厅及火车旅客外,所有的饮食业一律实行收粮票供饭办法。其他省份的辖区内,太原市从1955年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不久就开始实行部分熟食品凭票供应,是比较早的。见《河南省志。粮油贸易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3页)、《太原市实行部分熟食品凭票供应及对私营饮食业改造工作的经验》(《粮食工作》,1955年第21期,第12页)。」;乘火车轮船的旅客,在车船中用餐可不凭粮票购买[8](p122)。

  为了规范票证的管理,粮食部于9月5日发布了根据《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使用暂行办法》和根据《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批准,1955年8月25日发布)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表格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批准)的两个命令,对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表格的使用与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的种类有售粮临时凭证、粮食交售任务减免证、粮食交售任务完成证、周转粮证、农村粮食供应证、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等六种。[9]至此,城乡粮食统购统销应用凭证的种类大致完备起来。

  具体到河南的票证管理,河南省粮食厅根据粮食部9月5日《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表格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命令和《河南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10月1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于10月18日颁发的《河南省一九五五年度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应用证、票表格使用管理细则》、10月27日颁发的《河南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对各种粮食票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做了详细规定。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相比,河南实行的市镇定量供应凭证中多出“流动人口粮食供应证”这一种。另外《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中的“地方粮票”,在河南分为城镇居民购粮票、地方流动粮票和农村统销购粮票三种。“地方料票”在河南具体指“河南省城镇饲料票”。

  总之,到了1955年后半年和1956年年初,各种粮食票证在各地先后开始实行,在票证的管理上形成了粮食部、省粮食厅、专署粮食局、县(市)粮食局、区粮管所(基层粮政管理机构在1958年中曾改称粮食部,在1968年5月31日~1974年1月期间改称粮棉油管理所,其他时间均称粮管所)等多层次的管理机构。各种粮食统购统销应用凭证的发放、使用与管理有了一整套规范其运作的规章制度,粮食票证制度基本成型。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不少地区的票证管理制度还没有建立或不够健全,在管理和使用上相当混乱,曾发生不少问题。

  (三)确立时期(1956年3月~1957年)

  1956年3月~1957年,是粮食票证制度在河南的确立时期。国家粮食部和河南省粮食厅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票证制度进行了改进和调整。这期间,票证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粮票和粮食供应转移证的使用与管理上。

  1.粮票制度的确立

  粮票制度在这一阶段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发行种类(尤其是地方粮票)与管理方法的简化和归并,粮票的职能也相应缩小。

  (1)全国通用粮票管理制度的确立。在全国通用粮票的管理方面,1956年3月20日粮食部下发通知对全国通用粮票的填表、记账方法进行了简化[10].3月23日,粮食部又下文对居民持残缺的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料票兑换和购买粮食的办法做了详细规定[11].

  到了6月28日,粮食部对粮票的管理更进一步提出系统的改进措施。粮食部认为在1956年度内仍应维持全国通用粮票和地方粮、料票同时使用的办法(后来也一直坚持下来),但提出了改进地方粮、料票的办法。主要是要求简化地方粮票发行的种类,尽量用省级地方粮、料票来代替其他地方粮、料票,不发或少发其他种类的地方粮、料票。为了减轻基层粮店的工作负担,节约粮票,粮食部规定自9月1日起(准备工作做好了的地区可提前),全国通用粮票在售粮收回以后,一律不再盖戳,经过规定的登记手续,可再发出循环使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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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粮食部还同时颁发了修正后的《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并且决定从9月1日起执行(各地可视情况提前施行)。该办法对全国通用粮票的“领发”、“售粮收回与发出”、“上解与销毁”、“登记、统计与结算”等做了详细规定。[13]经过以上的改进与调整,全国通用粮票的管理制度趋于完善。

  (2)河南地方粮票发行与管理制度的确立。1956年河南地方粮票发行种类和使用范围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停用了城镇计划供应购粮票、农村统销购粮票,粮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有所简化和归并,粮票的职能也相应缩小。

  在河南地方粮票的管理方面,1956年6月16日河南省粮食厅通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所属各级粮食局自7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城镇计划供应购粮票、农村统销购粮票,改为仅凭购粮证供应粮食。农村缺粮的农业社和个体农户,在1956年粮食年度统销数字确定以前,暂发临时购粮证凭证供应。同时,城镇换发购粮证凭证供应。

  全国通用粮票、河南省流动粮票、城镇饲料票等仍继续使用。[14]这样,粮(料)票的发行种类至此大体稳定下来。粮票的职能也由此前的各种计划供应用粮对象、流动人口和牲畜的粮食、饲料供应凭证,缩小为主要是流动人口和流动牲畜用粮、用料的供应凭证。

  7月9日,河南省粮食厅根据修正后的《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下发通知,要求河南省流动购粮票与饲料票的管理比照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另外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各专、市、县(市)河南省流动购粮票与饲料票报表,均按照全国通用粮票报表之格式;临时参加国家物资运输的农业牲畜其饲料补助,今后可一律发给城镇饲料票凭票供应,收进外省地方饲料票,逐级分季汇总上解,由厅与有关省结算;决定自文到之日起,售粮收回之全国通用粮票、河南省流动购粮票与饲料票一律免盖戳记或剪角,经过规定的登记手续可再发出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的基层单位为粮食管理所,购销站不得发出自己收回的粮票)[15].

  针对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以来,对于参加党代、人代、劳模三种会议的人员免收购粮票,其会议期间的口粮供应完全由国家供应而在实际上造成重复供应的问题,1957年2月9日河南省粮食厅党分组在向河南省人委党组的报告中提出对参加党代、人代、劳模三种会议人员应收取粮票,并要求今后各种会议用粮一律按照《河南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收取粮票,对差额部分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核销,以彻底堵塞重复供应的漏洞,巩固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16].河南省人委于1957年2月18日对此所作的批复指示,除不脱产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仍不收粮票外,其他会议用粮同意按照河南省粮食厅的意见办理。

  1957年年底,国家粮食部和河南省粮食厅均下发通知,重申了全国通用粮票和地方粮票的使用范围。粮食部规定关于没有经过协商相互通用的地方粮票一律不能通用[17].河南省粮食厅重申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粮票在本省一律不得使用的规定[18].

  在粮票的发行方面,1956年和1957年,国家粮食部利用1955年度全国通用粮票增印了其中的1市斤、3市斤、5市斤三个面额的粮票,并陆续发行投入使用。粮食部还于1957年3月4日发文通知从当年4月1日起,将各地所存盖过“①”字戳记的全国通用粮票可以发出与未盖“①”字戳记的全国通用粮票同时使用[19].河南省粮食厅于1957年7月1日发行了限期使用的1957年版河南省流动粮票和河南省地方料票。这样,河南地方发行的粮(料)票种类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始吻合起来。

  经过以上的改进与调整,粮票制度基本确立下来。此后粮票发行与管理方面的改进与调整,基本上都是在这个框架内进行。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执行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另外,粮票使用中的各种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在河南各地不断发现有人从事粮票投机的现象,其方式有三:一、以副食品换粮票;二、农民持流动粮票进城购买粮食倒运农村;三、以粮票变价出售非法牟利等[20].

  2.粮食供应转移证使用与管理上的变化

  1956—1957年期间,粮食供应转移证使用与管理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加了市镇牲畜饲料供应转移证、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盖章问题的变更等方面。

  1956年7月6日粮食部对市镇牲畜饲料供应的转移手续作了统一规定,其中增加了市镇牲畜饲料供应转移证,并对市镇牲畜饲料供应转移证的使用方法做了具体规定[21].针对粮食供应转移证盖章不统一的问题(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须加盖县人民委员会公章①「1956年2月粮食部曾规定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今后也可由县级粮食局编号盖印,由基层粮食供应单位填发。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城乡流动人口粮供转移手续办法的通知》(1956年2月10日,豫粮厅档J105252」,市镇粮食供应转移证须加盖市、县粮食局公章),粮食部于1957年9月7日下发通知,决定从当年11月份执行城乡粮食供应转移证一律加盖市、县粮食局公章或“市、县粮食局供应转移专用章”,以便和市镇粮食供应转移证的盖章办法取得一致[22].

  1956—1957年期间,国家粮食部和河南各级地方粮食部门曾多次重申,办理粮食供应转移手续必须凭户口迁移证才能发给粮食供应转移证。至此,粮食供应转移证的使用与管理方法大致稳定下来。

  经过1956—1957年粮票制度和粮食供应关系转移证的使用与管理方法的改进和调整,整个粮食票证制度开始完备起来。

  三、结语

  通过以上对1953~1957年河南省各种粮食票证发行与管理情况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粮食票证的种类有一个由少到多、由繁到简的演变过程,各种票证的管理办法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购统销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的粮食票证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从使用情况来看,市镇粮食票证在具体使用时比农村粮食票证执行得严格,前者也比后者更有保障。各种粮食票证的使用为保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比如:居民凭证购粮,明确了供应对象,从而有效的控制了销量,在当时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基本上保证了均衡的供应量;粮食供应转移证的使用,不仅基本杜绝了重复供应,且易识别供应等别,在定量的范围内保持了一定的供应水平;粮票的使用,在当时既保证了流动人口的粮食供应,又切实的有助于粮食供应计划的实行。总之,粮食票证的使用,在当时的情况下还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如随着粮食购销倒挂现象的出现,粮票逐渐具备有价证券的职能———通常所说的“第二货币”,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投机的对象),票证也成为实行统购统销时期中国城乡二元隔离的一个重要标志。

  「作者简介」田锡全(1974—),男,河南淅川人,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生,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

  参考文献:

  [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2]河南省人民政府粮食厅为颁发计划供应购粮票式样及使用办法希即遵照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由1954.8(30)[A].唐河县档案馆藏:唐河县粮食局档案4722218[Z].

  [3]中共河南省委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的决议1953.11(4)[A].唐河县档案馆藏:唐河县委档案125271[Z].

  [4]邵文杰总纂。河南省志:粮油贸易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5]河南省粮食志编纂委员会。河南省粮食志:大事记(1840—1992)[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7.

  [6]河南省粮食厅关于粮食统销证、票的印制、颁发、使用管理说明1955.6(30)[A]。南阳市档案馆藏:南阳专署粮食局档案5221229[Z].

  [7]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河南省粮食统销证、票的印制、颁发、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1955.7(29)[A].南阳市档案馆藏:南阳专署粮食局档案5221229[Z].

  [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七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9]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凭证表格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55.9(5)

  [A].南阳市档案馆藏:南阳专署粮食局档案52242145[Z].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关于简化全国通用粮票填表记帐手续的通知1956.3(20)

  [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52536[Z].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关于残缺粮票、料票兑换规定的通知1956.3(23)[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52536[Z].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关于改进粮票发行、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指示1956.6(28)

  [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52536[Z].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全国通用粮票暂行管理办法1956.6(28)[A].唐河县档案馆藏:唐河县粮食局档案4722239[Z].

  [14]河南省粮食厅关于停止使用城镇与农村购粮票的通知1956.6(16)[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52536[Z].

  [15]河南省粮食厅关于粮票使用管理的通知1956.7(9)[A].唐河县档案馆藏:唐河县粮食局档案4722239[Z].

  [16]河南省粮食厅党分组向河南省人委党组的报告1957.2(9)

  [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62599[Z].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关于没有经过协商相互通用的地方粮票一律不能通用的通知1957.11(19)[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62681[Z].

  [18]河南省粮食厅关于地方流动粮票与外省一律不能通用的通知1957.12(10)[A]。南阳市档案馆藏:南阳专署粮食局档案52262299[Z].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关于可使用盖过“①”字戳记的全国通用粮票的通知1957.3(4)[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62681[Z].

  [20]河南省粮食厅关于大力宣传贯彻粮票管理制度的通知1957.2(4)[A].南阳市档案馆藏:南阳专署粮食局档案52262299[Z].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关于市镇牲畜饲料供应转移手续的指示(草稿)1956.7(6)[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182457[Z].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关于变更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盖印问题的通知1957.9(7)[A].河南省档案馆藏:河南省粮食厅档案J105218255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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