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2011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GB/T10757-2011)对印刷品定义规定为:“用户交寄的除按信函寄递外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其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的统称。”《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9条关于印刷品的准寄范围也与之类似。印刷品根本特征是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印刷形成的多份相同内容的复制品,以不特定多数人为信息递送对象。结合《邮政法》第八十四条以及《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9条的规定,印刷品可以分为两类: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以及其他印刷品。
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书籍、报纸、期刊应是具有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的出版物。例如:书籍应具有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报纸、期刊应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者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印刷品范畴的书籍、报纸、期刊以外的出版物,主要指地图、年画、图片、画册,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其他出版物。当然前述出版物也应具有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等书号、刊号。 其他印刷品。是指按信函寄递外的以印刷方式形成的物品,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刷包括印刷、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结合《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9条的规定,其他印刷品准寄范围可以概括为按信函寄递外的以印刷、复印、影印、打印以及与前述方法类似之方式形成的印刷品。例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俗称内部书报刊)、广告宣传单、空白报表、产品说明书、目录(或者不带红章的征订单)、培训教材、会议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