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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知识] [转帖]胶东战邮戳记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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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3-13 12: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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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景文  转贴自:摘自《集邮》增刊第2期大清邮政与集邮

5年前,笔者曾在《集邮》杂志发表一篇《胶东战邮日戳研究》,后被选入邮电出版社《1993年集邮学术论文选编》中。由于受见闻和资料之限,该文既很肤浅,也不全面。没想到,刊发后竟得到好多邮友的鼓励和赞许。近几年来,常有同好来函来电垂询探讨,其范围不仅限于日戳戳式,有的还牵涉到戳具、戳质、戳色、字体、销盖位置、行用时间等。他们随信寄来的照片、复印件和手描图,对我继续研考胶东邮戳极有帮助,从而促使我进一步翻查资料、访问知情人,获得了一些新的物证和新的认识。最近,两位著名的华东区邮专家沈曾华、荣正光先后来函敦促鞭策,使笔者有勇气不揣浅陋,将新觅到的资料、戳图和研究心得,写成此篇“续考”,以就教于先贤同好。
一、关于戳具刻制、使用、改进的有关记载
胶东区战时邮局,自1942年5月建立,到1946年4月改称“邮政管理局”,全部处在战争年代,连同其后的3年,也处于战乱环境中。因而战邮档案留存很少,有关邮戳方面的记载尤其难觅。在幸存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中,偶见只言片语,也觉弥足珍贵。因为通过它可以管中窥豹,成为我们分析推论的依据。
众所周知,早在本世纪之初的清代、民国时期,已经普遍使用统一刻制的钢质邮政日戳了。然而,时至40年代的抗日根据地里,由于敌人的严密封锁,物质和技术条件极端困难,刻制一个邮政日戳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请看下列文字记载:
(1)老战邮干部彭宾同志的回忆录里说:“最初的战邮日戳,是用橡皮圆圈,上刻局名……用时要仔细…
(2)在胶东战邮局1944年下半年工作总结里,有这样几句话:“由于胶皮邮戳不耐用,又得用笔填写日期,造成工作威胁,因此,便开始研究在根据地内解决铅字活邮戳问题,终于研究成功了。现在,正计划制发各局。”
(3)“邮戳改进的步骤,是由胶皮印到铜戳,由铜戳印到用铅字(字钉),前后共合计140个,其中,胶皮40个,铜头20个,铅字80个。”(1945年11月胶东战邮邮务会议总结)
(4)“有的局所,不认真盖接收日戳。木柄用刀子刻,铜片被弄碎,哪知做一个铜戳要一百多元呢!在使用方法上也有毛病,如大部分盖的不清,原因是底下垫的不平,但主要是不了解加盖日戳的意义……为了纠正模糊不清,不让使用红颜色,而有些军邮和不少的局站,偏使用红印色(紫红钢笔水)。”(摘自1945年11月胶东战邮邮务会议总结)
从以上4段文字中,我们可以大体了解胶东战邮日戳的刻制、改进、使用方面的情况。这对鉴定、分析、研究胶东战邮实寄封(包括早期军邮戳封)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这里顺便谈一下目前邮坛有争议的战邮日戳4个圆点的问题:
有的战邮日戳在四角各有1个小圆点,那是将刻制好的金属戳片固定到木柄上露出的钉头,并非戳式所固有。实际所见之销戳,4点有的清楚,有的模糊,有的仅显—、二个。而早期制作的日戳和干线站、邮务所、代办所使用的胶皮戳和木质戳则无点。所以,鉴定区封时,以是否带点来判真伪是不可靠的。
二、胶东战邮日戳式样
日戳式样与新文字代号,是5年前拙文的中心内容,不再重述。不过当时笔者未见文件资料记载,仅据实物分析,对其中的部分论点,只能认为“可能”,不敢过分肯定。而现在,已查到1946年初印发的《胶东战邮邮务规程》,其中的第35条原文如下:
“日戳式样为圆形,中央装活字,记年月日。上段(即“格”——摘者注)刻地区名,下段刻‘战邮’二字。如系县局,则加刻县名,干线站则于下段刻干站、支站名。戳的下部,刻有代号,胶东管理局者为‘C’,专区局为‘K’,县局为‘X’,以资识别。”
这就与拙文的图例、分析、论述完全一致了。
5年前拙文所附的36个戳图,当然不是全部,尚缺西部数县。近几年又觅得胶县、平度、平西等几个县的戳,因戳式无异,也就勿需图示。我认为,需补充说明的是县级以下的站、所日戳。
(1)干线邮站戳。在胶东地区的邮路线上,设有许多负责转递邮件的“邮站”。按其所处的地位,又分为干线站和支线站。抗战时期,邮站和邮务所分设,“所”管收寄投递业务,“站”则只管邮件转送。到了解放战争初期,为了精简节约,让部分干线站与邮务所合并,一个单位,两块牌子。所以,有的信件上也留下了干线站的手填日戳,但数量极少。干线站虽在各县区之内,却归胶东战邮管理局直接领导,故日戳的特点,是上格直冠“胶东”二字,下格为站名,无新文字代号。如“胶东南村”;“胶东崖子”。
(2)区邮务所戳。按战邮规程,在县局以下,将3个或2个区合并建立一个战邮邮务所。所见之邮务所日戳,各县并不统一,似为各县自刻。笔者曾见过一枚“栖东亭口邮务所”戳,戳中确有“邮务所”字样。但“牙前县桃村区”戳,却无“所”字。文登县的邮务所,则用简称“文登高村集”,“文东侯家所”。
(3)代办所戳。代办所亦称“战邮信柜”,属更基层的不脱产的邮务代办性质。多设于大村镇的合作社、书店或学校之内。所见北海区内之代办所日戳,较为精致统一,上格为“x县战邮”,下格为“代办所”并加编号,中格手填年月日。如蓬莱、黄县、牟平均如此。而“牙前郭城”较特别,字体很大。更见一特殊者,是“群头集民邮代办所”,显然是自刻木戳。
三、战邮日戳的延用
抗战胜利之后,原来意义的“战时”已告结束。1946年4月,“战邮”名称一律取消,带有“战邮”宇样的日戳也不应再用。而实际情况是,有些改了,有的未改,个别延用了二三年。究其原因,是受内战影响,换戳不及。具体情况,却很复杂。去年,在沈曾华同志的启示、鞭策下,笔者已基本搞清。这是许多同好关心的问题,说来话长。限于篇幅,拟另文专题探讨。
四、几种战邮业务副戳
按1943年4月1日胶东战时邮局所发的《通邮公告》和1946年1月重印的邮务规程,胶东战邮业务副戳虽然不多,几种主要的也应该具有。但是,从留存实物看,却十分罕见。许多常用者(如挂号、公文)也很少使用,可能是戳具、人手条件所限。现据笔者见闻,略述于下:
(1)挂号戳。按规定图样,单双挂号副戳,均为横长方形,分上下二格,上格为“单(双)挂号”,下格为“第x x号”。但笔者先后见过数十件胶东挂号区封,都是手书“挂号”和编码,挂号副戳却一个未见。不知为何?
(2)战邮函件免费戳。相当于现今的“邮政公事”副戳。戳式为竖长方形,双线外框,上端横列右读“战邮函件”4字,下套一个竖长正三角形,三角框内有“免费寄递”4个楷字,框外则是表示光芒四射的密斜线,实际上形成了一正两倒的3个三角形。
此戳由胶东战邮管理局统一刻制下发,限定在县级以上邮局内部使用,并由局长亲自严格掌握。因而当时使用机会较少,又很难落到群众手中,战邮文书档案多在1946—1947年备战时销毁,故留下的盖有此戳的实物极少。笔者仅见过1件,曾在1991年第3期《集邮博览》上撰文介绍过。至于个别专印战邮免费函件封上有此图案,则是仿照此戳印上去的符志,并非戳记。
此戳之使用时间,在1944和1945两年;使用范围明确包括“邮政公文”和“战邮人员之信件”。1946年春,随着战邮人员寄信改按公文标准纳费规定的实行,该戳也通令停用,收缴销毁。
(3)“优抗函件”免费戳。这是胶东战邮副戳中的一个重要戳记,方形无框。笔者以往曾介绍过,但当时仅据实物分析,不够全面。现已查清,在抗战时期,胶东战邮局规定,抗日军人寄信,由所在部队在信封上加盖连队以上部队公章即可免费寄递;抗日家属,凭村公所、村(自卫)团部公章或持政府发的“优待抗属”证到战邮局交寄,邮局即在信封上加盖此戳免费邮递。免费数额,限定平信资费。开初,此戳仅在“抗属”信件上使用;到1945年,也有在部队信件上加盖此戳者,但为数极少。抗战胜利后,胶东战邮局于1946年3月2日,发出“关于新资费问题的补充通令”,取消了对抗属和战邮人员平信全部免费的待遇,改按党政机关人员的平信1角(此为公文标准,当时平资为1元)贴资,“优抗”副戳立即停用,收回销毁。故,我们见到的1946年3月后的胶东军人家属实寄封,一律按公文资费标准贴票;军人信件,也只加盖部队公章,不见“优抗”戳记了。
(4)公文 胶东战邮自开始通邮起,即有单独的公文资费制度。收费标准极低,不到平信的二分之一。如1943年10月前,仅为2分。到1946年1月,平信增为1元,公文才1角。
建邮初期,收寄公文邮件,强调必须加盖竖长框“公文”小戳,掌握比较严格。到抗战后期,特别是1946年3月之后,公文资费范围扩大,把党政军民机关之公私信函和抗属信件,均列入“公文”范围。此副戳,盖不胜盖,也就免盖了。故留存下的 “公文”戳实物很难见到。
(5)欠资 战邮“欠资”副戳,笔者至今未曾见到。到底是否有过呢?
1943年的“邮寄工作通告”中有:“各级邮局如发现邮件欠资时,得于邮件上加盖欠资小戳,向收件人或收件机关索取欠资。”按这段文字,应有欠资小戳。而后来成文的“邮务规程”第14条“处理欠资邮件的办法”却说:原寄局发现时,应停寄或拒收;“转寄局发现时,应在邮件上面注明‘欠资x元x角’予以转寄并以咨证书批评原寄局。”据此,则无欠资副戳。愚以为,很可能开始时有过,后来被取消了,早期实物未能留存下来。实际上,战时邮政,递送邮件已很困难,向收件人收取补资更难做到。因为当时只能把报纸信件送至机关单位和大村镇学校、村公所或村团部,再让儿童团或人捎给收件人。而且,战邮是“以服务抗战为主”、“在先公后私的原则下兼办民邮,为群众服务”,不是企业性质,不为赢利,对此不甚计较,故而虽有欠资处理规定,并未认真执行。
(6)“邮资总付”戳 胶东战邮的邮资总付制度实行较晚,控制较严。1943年的通邮“通告”中,仅有“定期报刊可按出版总量在月初一次付足即可不贴邮票自由寄递”之规定,并无邮资总付的完善制度。后来,在“邮务规程”中有了正式规定。但是,当时明文限定专用于定期刊物,还要在专区以上的邮局办理。1945年底的工作总结中,曾对个别县级邮局越权办理此项业务的现象提出过严厉批评。
“邮资总付”戳样,仅在“邮务规程”中有载,为竖长框形,内有“胶东邮资总付”6个隶字,为管理局所使用。但此种戳式的实物,笔者至今未见。见到的是东海使用的专区局戳。该戳盖在1946年5月6日出版的《支部生活》小册子背面。
《支部生活)是当年东海地委宣传部编印的学习刊物,每月1期,分发到基层党支部。此册背面除总付戳外,尚有钢笔手书寄分地址:“东岛宣传科,高岛西村50本”。显然,这是整捆裸寄最上面的1册。
戳系木质,无框,刻工粗糙,印色也是当时胶本地区习惯使用的紫红钢笔水。一切都很自然、简朴,但却是难得的邮史文物。它不仅留下了东海战邮局使用的总付戳样,还反映了当时总付制度和定期刊物的分发寄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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