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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后勤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调整提高全军部队伙食费标准,调整时间自2007年1月1日起算。
调整后,各类灶别标准普遍增加1.00元。内地一类区各类灶伙食费标准分别为:一类灶每人每天11.00元、二类灶13.00元、三类灶23.00元、四类灶39.00元。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和实物供应类区各类灶的伙食费标准也相应上调。同时,各类伙食补助标准均有所提高。 《通知》指出,这次调整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官兵生活的重视和关心,对进一步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克服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提高部队生活质量,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和后勤部门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官兵切身利益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伙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部队伙食费按新标准及时、足额供应到位。 《通知》强调,各级后勤部门要认真贯彻《基层后勤管理条例》和《军队伙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履行好伙食管理的职责,严格落实伙食费联审制度,指导部队将节余伙食费用于野外训练、演习等执行重大任务期间的伙食改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要加强炊事员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营养配餐和烹调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官兵日益增长的饮食需求;强化生活服务中心的保障作用,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安全,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伙食费的使用效益。在落实食物定量标准基础上,要确保战士饭菜质量有明显提高,使伙食质量和营养水平满足各项军事训练对官兵体能的要求。 据悉,从今年起,总部还将对部分成建制执行野外驻训任务期间的一、二类灶人员给予适当伙食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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