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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纪文 于 2016-8-26 10:59 编辑
邮政附加费凭证是一种邮资凭证,习称“F凭”。通常对贴于邮件上的单枚或其中一联称“凭证”,也有叫“标签”或“签条”,而对不贴于邮件上、只交寄件人作报销之用的则称“收据”或“凭据”,广东多称之为“凭单”。而从广义上来说,也可统称为邮政附加费凭证。
邮政附加费凭证系各地邮电部门所发行,五花八门,品种繁多。据不完全统计,自1987年1月至1999年2月,全国共发行邮政附加费凭证700多种(套)。现对此初步分类如下:
一、油印凭证
油印凭证多为打字机打印,亦有手工刻印。1992年后则有为电脑打印,还有打印后再行复印。广东、安徽、山东、江西、黑龙江、新疆、河北、湖南、湖北、西藏、山西、陕西、四川、河南、云南、贵州等省(区)的部分地方先后发行。
这种凭证是在附加费征收、调整之初及某种特殊原因,为应急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或因经济、物质条件限制而发行。它虽印制简易,纸质较差,但发行数量少,使用时间短,有的又不贴于邮件上,故存世极少,收集难度甚大。此类凭证现知有百分之八十左右均不足十套(枚),最少的仅为一至两套(枚)。如今它己成为我国附加费凭证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二、有面值凭证
这是使用最为广泛、也是最为复杂的一类。就其名称来说,有附加费、建设费、开发费、集资费、劳务费、延服费、发展基金、定额收据、定额发票等等。凭证的样式,有单枚、直双联、横双联、直三联、横三联等。有的并甚为奇特,如山西万荣凭证,形如五十年代的长途汽车票;湖北云梦凭证则似商店的售货发票;山东长岛则将国内挂号邮件收据与附加费收据溶为一体,做到一据(签)两用。面值有二分、三分、四分、五分、六分、一角、一角五分、二角、二角五分、三角、三角五分、四角、五角、六角、七角、八角、九角、一元、一元三角、一元五角、二元、三元、四元、五元、十元,最高达二十元。流水号有4位数、5位数、6位数及7位数,也有上6位下7位或上7位下6位,部分则无流水号。用纸多为白纸,亦有绿纸、黄纸、蓝纸、灰纸、红纸、桃红纸等。印色则有黑色、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棕色,也有双色套印。这类凭证因其发行单位多、使用范围广,不仅版式复杂,而且尚有许多鲜为人知,因而极具丰富的研究内容。
三、有图案凭证
具体又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主图型。就是在附加费凭证上印有各种图案。黑龙江、宁夏以及陕西、湖北、四川、湖南、安徽、广东的部分地、市、县曾发行使用。这种凭证设计新颖,除印有凭证名称及面值外,并印有当地的人文景观、风景名胜、工农业生产以及发展邮电通信的图案,有的还印有铭记、志号及发行年份。其印制也甚为精美,多为彩色印刷,并打有齿孔,有的还刷有背胶,可与邮票相媲美。正因有仿制邮票之嫌,大多面世不久即被禁用,故深为集邮者所青睐。二是边饰型。即附加费凭证的边框由各种图案所组成。边饰图案有“八球绕米”、“卤心”、“万年青”、“雪花”、“花藤”、“小五星”、“古代箭头”、“黑白菱形”、“网线绳”以及“××”等;三是底纹型。就是在凭证的用纸上印有各种底纹。如河南夏邑、永城等县凭证,印有云纹图案,内镶“中国人民邮政”及“邮政”隶、篆两种字体;湖北汉川、天门凭证则印三种不同生长期的向日葵花图案;上海市及湖北巴东、湖南岳阳县凭证的底纹图案中,印有“中国税务”、“发票监制”及拼音字母等;四是水印型。1997年前后,上海、四川以及湖北、广东的部分市、县,其附加费凭证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税务”二字汉语拼音的字头缩写)字样。
四、无面值凭证
仅见湖北、四川两省的个别县使用。这类凭证只印有据名文字或图案,而无面值,但都是有价资费凭证。其售价与所贴邮件的附加费收费标准相同。如湖北黄梅县1989年6月发行的一枚蓝色“邮电附加费”凭证,贴用于给据邮件。此据除下部印据名外,上部仅印有编号“№:××”。按该县规定,给据邮件附加费每件收一角,此证售价亦为一角。又如四川北川县1993年4月实行双重收费,平信每件收一角。所发行的一枚附加费凭证,仅有由“北川”二字组成的飞鸽图案,而无任何文字,因其贴用于平信,故每枚售价一角。
五、空额凭证
它不同于无面值凭证,只是金额处无具体数字,使用时根据实际收取数额,临时由营业人员手写。按其使用目的,可分两种:一是通用凭证。因有的地方收费标准比较复杂,如印制定额凭证则需多枚。为减轻营业人员的负担,则印为空额凭证,做到一证多用。二是专用凭证。即只专用于某一类邮件。如福建省二期印刷品附加费,按每百克或其零数收0.10元;四川的部分市、县对汇款及兑付汇款,则按汇款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费,因而每件(笔)所收金额都不尽相同,无法使用定额凭证。故发行了专用于印刷品或汇款的空额凭证。这类空额凭证,有单枚,有双联,也有双页复写式。
六、大宗邮件凭证(收据)
只见少数省、市使用。它是在大宗邮件收据的基础上,改印为专用于大宗邮件的附加费收据。但各地的名称、样式则不一。如广东为“收取(大宗)邮件业务附加费凭单”、四川、重庆是“整寄整付(现费)、整付零寄(记帐)邮件附加费计费单”(后改为“邮政地方建设费收据”)、西安市则称“大宗邮件地方附加费(收据)”,而内蒙古则在“交寄整付零寄挂号邮件清单”的右下方印有“附加费: 元”字样。这种收据,一般为两页或三页复写式,各页印色有变。因大宗邮件附加费收据不贴于邮件上,附有实物的极少见。
七、加盖凭证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发行使用了加盖凭证。此类凭证具体可分为:一是加字改值。这主要因为附加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原凭证上的面值已不适用,故加盖新的面值。亦有因常用面值凭证用量大,一时发生紧缺,则以其他面值改用。二是加字不改值,但改变了用途。大多是邮政附加费征收之初,新印附加费凭证需要有一个过程,为应急,则利用库存中的其他凭证进行加盖处理。如湖北武穴市,则在原广济县邮电局“收据”上加盖“邮政建设开发费”戳,以改作附加费凭证之用。三是纠错加盖。因某个、某句文字或流水号某一位数有错,为改正错误而作加盖处理;四是防倒加盖。为严格对附加费凭证的管理,防止作弊,有些地方则在附加费凭证上加盖“邮件附加费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审核”等等。加盖的方法,多为木戳或铅字手工加盖,亦有手写及机盖。加盖的颜色,已见有红色、黑色、蓝色、紫色等。
八、代用凭证
根据国家邮政总局规定,1993年10月1日后,附加费凭证不允许贴于邮件上,湖北房县为了变通,印制三种不同颜色纸的编码框,内印本县邮政编码“442100”,作为附加费代用凭证。白纸,售价0.10元,贴用于平信;黄纸,售价0.40元,贴用于给据函件;绿纸,售价0.50元,贴用于汇款和包裹。该省蕲春县也于1994年9月1日规定,以各种邮件的条形码标签代替附加费凭证,挂号、快件、汇款标签每枚售价0.50元,包裹标签每枚售价0.80元,使条形码标签“身兼二职”。这两种代用凭证,极具隐蔽性,不知内情则无法识别,真可谓用心良苦。另外,山东宁津、商河两县也曾利用原农村邮政延伸服务费中的“送包”、“送汇”收据代作附加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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