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有时间拜读了几位老师关于红军邮的文章,例如老田的《红军邮“量”的考究》和刘格文先生的《说不尽的红军邮》,受益匪浅,同时也提出一些观点与红军邮的爱好者探讨。
首先,什么是红军邮就不用我多说了吧,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什么是红军邮军杠票。红军邮的版式分通齿版和不通齿版两种,军杠票只存在于不通齿版中。军杠票的位置位于第十排第一枚的位置(10-1位置)。与其余49枚红军邮区别的是,军杠票在海军军舰的舰首上方有一条黄色的横杠,具体位置如图。目前红军邮单枚的价格在18~20元之间,而单枚军杠票已经到150元/枚(收购价)。为什么多一个黄杠就会贵这么多钱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人们都有猎奇的心里,况且红军邮本身就是一种时代的产物,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发行的,且不是公开发行,在东北驻军试用一年后停用,这些都给红军邮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军杠票又是红军邮中的贵族,每个不通齿版中只有一枚,更加深了它的珍贵性。
2,“量”少是导致军杠票持续走高的原动力。刘格文先生在《说不尽的红军邮》文中提到:“据了解,上面给沈阳邮电印刷厂下达的任务是2000万,其中发给部队1600多万,余下的给了邮电部、总参通信部和有关方面用作库存。试点结束后,沈阳军区收缴封存了多少?外流到社会上的部分“红军邮”,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300多万库存中拿出来的,一是克扣战士或从战士手中收来的。无论来自哪个方面,数量都不会很多。”这就是说红军邮满打满算是2000万的量,在红军邮爱好者中有一个大家比较认同的观点就是红军邮版式通齿与不通齿的比例为4:1;那么照此计算不通齿版的存世量约为400万枚;军杠理论最大值为8万枚。有心的爱好者可以到邮市中转转,经营红军邮的本身就很少,货也不多,就别说军杠票了,这就是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3,由于军杠票是在红军邮停用后才被人发现的,经过95,96年这2年的消耗,有很多军杠票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随着义务兵的寄信的消耗而成了宝贵的实寄封,这些实寄封多存在于民间,且已经不易被人发现了。有心人96年在全国各大邮市收购军杠票,也只有200枚不到。此票单枚在邮市发烧的97年曾到
那么单枚军杠票到底有多少存世呢?笔者倾向的观点是1万枚。让我们简单的算算,8万的存世量,95,96年这2年的消耗至少消耗掉3/4,也就是说军杠票单枚的存世量不会大于2万枚,这其中还有存在于不通齿整版及半版中的军杠,所以单枚的存世量不会大于1万。哇,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一万枚?150元?什么概念?价格严重低估!
财富永远属于有眼光的人。红军邮军杠票必将成为新中国邮票中珍邮,猴王二世的绰号终有一天家喻户晓。价值的回归的理性的,价格的攀升是注定的,让我们共同期待红军邮军杠票超越金猴的一天。
神秘,往往产生独特魅力和强烈的吸引力。军邮就是如此。
军邮是专为军队发行、专供军人使用的邮票。军队本身以编制高度保密、行动高度诡秘而著称,军邮也就相应地打上了神秘的印痕。它是邮政部门正式发行的正规邮资票品,但又不在邮政窗口公开出售,不给非军人使用,和一般的用邮者、集邮者拉开了难以逾越的距离。距离产生美。越是难以搞到的东西越是要费尽心机地去追求。于是,军邮成了集邮者情有独钟的追逐对象。于是,占有军邮,研究军邮,就成了一些集邮家的追求目标。
1953年,我国曾印制一套“军人贴用”邮票,分黄、紫、蓝3种颜色,后因故停止发行,收回销毁。这套邮票为什么印成3种颜色?是否陆海空三军分用?发放时间和使用范围如何?为什么印好了又停止发行?一枚8分面值的“蓝军邮”为什么能拍卖80万元?诸如此类的问题,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我国著名集邮家李曙光将军为此付出了极大的探索功夫,并取得了骄人成果。我曾写过一篇《“蓝军邮”之谜》,向人们介绍“蓝军邮”和它的研究者李曙光们。不过,对于普通的集邮者而言,别说“蓝军邮”,就是价格较低的“黄军邮”也是可望不可即。笔者曾听已故北京集邮家赫崇佩说过,他在70年代后期让给朋友一个整版的“黄军邮”,平均一枚9角钱。如今,且不说价位已经上升了数百倍,即使掏得起钱也很难找到。请看偌大的北京宜美嘉邮市,“黄军邮”少似凤毛麟角,想找个整版那更是痴人说梦。
军邮,真的是极少数集邮家才有资格玩的贵族邮品吗?
“红军邮”的问世,为军邮走向广大集邮者创造了条件。
所谓“红军邮”,就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于1995年发行的“义务兵专用邮票”。这枚邮票的主图由“八一”军旗下致敬的陆海空三军仪仗兵和现代化的武器装备组成(图见封面),主色为红色,由是人们沿用黄、紫、蓝军邮的称谓,把它叫做“红军邮”。8月1日,“红军邮”在驻东北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试行。先是每个战士发半个版25枚,按一星期一封信可用半年。半年后,又分别发过15枚、10枚共半个版,这样每个战士分3次共领取了一版50枚。由于军邮发放和使用中遇到一系列问题,1996年8月1日,东北驻军又开始使用义务兵免费邮戳,同时“义务兵专用邮票”仍然可以用来贴信。1997年4月16日解放军报发布消息说,“自4月15日零时起,‘义务兵专用邮票’停止在部队使用”。“在有关部门和邮电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试点工作已经结束”。“驻东北地区各部队的所余邮票已统一清点上缴沈阳军区封存,听通知处理,严禁自行处理”。
“红军邮”从问世那天起,就引起了广大集邮者的追捧。有关系的直接找部队要,没关系的到邮市上买,更有一些邮商邮贩深入到军营四处寻觅,以致搞得部队上下不安。有需求就有市场,“红军邮”通过各种途径进入邮市,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炒作,最高时不通齿的一版一万元。不能否认,确有内外勾结、上下其手的人弄到大批低价货源,大发了一笔横财;也有不少人在5000-8000元一版的高价位套牢,至今未能解套。而作为一般的集邮者,买个四方联,弄上一个整版,搞几个实寄封,也就算圆了“军邮梦”了。但即使如此,多数人的邮册里恐怕还没有“红军邮”,补上这个缺憾,使自己也加入军邮持有者一族,是许许多多集邮者的心愿。
“红军邮”的发行量有多少?从来没有一个公开的说法。这也难怪,事关军队机密,官方不会公之于众。据了解,上面给沈阳邮电印刷厂下达的任务是2000万,其中发给部队1600多万,余下的给了邮电部、总参通信部和有关方面用作库存。试点结束后,沈阳军区收缴封存了多少?没有说,也不便于说,估计不会太多,因为绝大多数都发给战士了。外流到社会上的部分“红军邮”,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300多万库存中拿出来的,一是克扣战士或从战士手中收来的。无论来自哪个方面,数量都不会很多。
既然不多,为什么从万元的高价位落到最低时的1500元呢?主要是大势使然。邮币卡的各个品种全部大幅下跌,最甚者跌幅高达90%以上,“红军邮”又怎能独善其身?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那些不明数量的库存。它们犹如关在笼子里的老虎,谁知道官方什么时候放出来?库存是个极大的威胁,库存一天存在,“红军邮”的炒家和投资者就如芒在背,不敢轻举妄动,更何况在哀鸿遍市的低潮期!
前不久,《集邮》杂志在并不醒目的位置发了一则短讯:国家邮政局在8月份已将库存在北京和沈阳的“义务兵专用邮票”悉数销毁。这则短讯虽然处理得很不突出,但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它至少表明:“红军邮”库存“已”销毁,而不是“将要”销毁;库存已“悉数”销毁即全部销毁,而不是“部分”销毁,即销毁一部分留存一部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国家已经没有“红军邮”的库存,关在笼子里的老虎已经不存在了,包括各级集邮公司在内的 “国”字号单位向市场投放“红军邮”的危险没有了。试点工作早已结束,如今库存又已销毁,原来禁止“红军邮”进入市场的规定也自然失去了必要性与合理性。今后,不管炒家还是投资者,只要你愿意,只要你有实力,尽管去做“红军邮”,“国”字号单位绝不会对你形成干扰。
为了救市,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和措施。销毁“红军邮”,是又一个重大利好,对“红军邮”的市场经营更是实质性的利好。面对这一重要措施,集邮者、投资者和邮市经营者恐怕不会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义务兵专用邮票使用暂行办法
1995.7.28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国家对义务兵的关怀,促使义务兵安心服役,方便广大义务兵邮寄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是指邮电部发行、供义务兵交寄国内平常信件使用的专用邮票。
第三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为军事题材系列邮票,由邮电部、总参谋部共同研究设计图案,邮电部统一印制发行。
第四条义务兵专用邮票按全军每位义务兵每年50枚的数量印制配发。
第五条 总参谋部负责为邮电部提供年度义务兵数量及“义务兵专用邮票”印制的总数量。
第六条义务兵专用邮票不受发行年度限制,可长期使用。
第七条义务兵专用邮票面值为20分,如遇国家调整邮资时,原20分面值的义务兵专用邮票仍可等同于邮资调整后的一枚平常信件的邮资邮票继续使用。
第八条邮电部分年度将全部义务兵专用邮票,按规定封装后一次或分两次送交总参谋部。由总参谋部及总政、总后、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武警总部等大单位进行分发后,再经邮政系统机要寄发至各地县以上邮电部门转送至当地驻军。
第九条军队和邮政部门需满足义务兵对使用义务兵专用邮票的时限要求,保证义务兵信件的及时递送。
第十条义务兵专用邮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赠送及投放邮市进行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义务兵专用邮票,每枚只限寄发重量不超过20克的水陆路国内平信使用,如需寄发国内挂号信、航空信,可按现行邮资将义务兵专用邮票积累起来贴用。遇有贴用义务兵专用邮票而超过20克的平信或欠资信件,退回原寄件人补足邮资,无法退回的按欠资邮件处理。
第十二条贴用义务兵专用邮票的信件,必须使用国家标准信封,并按规定书写收寄信人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十三条贴用义务兵专用邮票的信件,可由义务兵投入信箱、信筒,亦可集中送到邮政部门营业窗口。由邮政部门按照规定盖销贴用邮票,予以投递。
第十四条如发生局部战事或战争,国家进入非常时期,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可另行规定并实行新的义务兵信件免费办法。
第十五条发行义务兵专用邮票后,现行的“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戳记即停止使用,由军队各大单位统一保存。
第十六条军队和地方有关义务兵专用邮票发行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分别由总参谋部和邮电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参谋部、邮电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