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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生产建设兵团简介
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初,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支援国家经济建,先后组建了13个生产建设兵团。除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正式兵团级外(即后来的副大军区级),其他都是正军级单位。各生产建设兵团在开发边疆、沿海和荒地,建设和保卫边、海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加强各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1969年初到1970年,为了反修防修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实现“三支两军”,和安置精力过剩的革命小将,全国刮起了一股兵团建设旋风。除已经组建的新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外,又连续组建了兰州(包括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广东、内蒙古、云南、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浙江、山东、湖北11个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江西、广西3个农建师,上百万支边城市知识青年成为各地兵团的主力军,在中国大片荒芜、贫瘠的土地上描绘了可歌可泣的屯垦戌边、寓兵于农、建设边疆、保卫边疆的奋斗长卷,为中国辽阔的边疆构筑起一道屏障,成为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王震将军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1兵团千里(实际是4000多里)挺进新疆天山南北,开始构筑西域边陲的钢铁长城。 1954年10月,毛泽东主席一声令下,解放军驻新疆官兵10.5万人集体就地转业,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连同6万多名家属,扎根天山南北的荒漠戈壁,开始了艰苦创业。此后,又有许许多多来自内地的有志青年,踊跃投身到屯垦戍边的行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前身是王震将军率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1兵团、新疆警备总司令兼西北行政长官公署副长官陶峙岳将军率领的由原驻疆国民党整编第42师起义部队改编的第一野战军第22兵团、新疆民族军整编的解放军第5军。在此基础上,兵团组建了14个师分布于天山南北新疆全境。
其中,农一师布防区域在阿克苏地区,农二师布防区域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三师布防区域在喀什地区,农四师布防区域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原伊犁地区,农五师布防区域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六师布防区域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七师布防区域在奎屯附近,农八师布防区域在石河子附近,农九师布防区域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北部边境地区,农十师布防区域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农十一师(建筑工程师)活动区域在全疆,农十二师布防区域在乌鲁木齐市境内,农十三师布防区域在哈密地区,农十四师布防区域在和田地区。
1975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师建制,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移交地方管理,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 1983年以后,兵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速进行农垦经济体制改革。 1990年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为兵团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1997年中央正式发文明确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实行军、政、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其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只是挂名而已),享有省级的权限。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纳入国家一级预算。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第一政委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兵团另设专职党委书记兼政委。兵团政委兼任自治区的党委副书记,兵团司令员兼任自治区的常务副主席。兵团政委和兵团司令员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任命,行政级别为正省部级,党内级别为中央委员。在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1985年兵团的武装部队改编为武警,整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指挥部(副军级建制),及其隶属的各支队、大队、中队。兵团军事部(副军级建制)执行省军区的职责权限,即兵役动员、预备役编组、民兵工作等。兵团的武警部队和各支民兵应急反应分队是新疆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尽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然而从它的出身和作用来看,可以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特殊兵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海外公开的名称一直是“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从组建初期的17.5万人发展到现在的260万人。一代又一代的兵团儿女像红柳、胡杨一样在戈壁沙漠中深深扎下了根,成为永不换防、永不转业、世代接续的戍边力量和永不挪位、有生命的“界碑”。 二、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1955年,根据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命令,一批铁道兵官兵集体转业,在虎林县境创建了八五○农场,这是在北大荒建立的第一个军垦农场。 1958年,7万转业官兵进军北大荒,掀开北大荒开发史上最壮丽的一页。在纵横千里的北大荒上,一大批国营农场建立起来。这些农场大部是以生产粮食和大豆为主的机械化农场,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北大荒成了北大仓。 1968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将原东北农垦总局、省农垦厅、省水产局下属93个国营农场,25.5万人,合编为6个师,辖64个团。农建一师(黑河),农建二师(合江),农建三师(合江),农建四师(牡丹江地区),农建五师(嫩江地区),农建六师(抚远)。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规模仅次于新疆兵团,安置知青的人数高居各兵团之首。 1973年8月,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改名“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1976年2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改编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100多万人口就地安置。 三、江苏生产建设兵团 1969年2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组建南京军区江苏生产建设兵团。以江苏沿海各国营农场,以及部分劳改农场,共25个农场为基础,编成4个师,辖41个团。 1975年6月,撤销南京军区江苏生产建设兵团番号。10多万人就地安置。 四、广东生产建设兵团 上世纪 50年代初,中央军委、国务院决定抽调两万多名军队干部战士,组建林业第一师、第二师,在海南岛、雷州半岛开荒,建立橡胶农场。 1969年3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组建广州军区广东生产建设兵团。以原海南、湛江的国营农场和华南热带作物学院、研究院为基础,军转干部为骨干,合编为10个师(海南7个师、湛江3个师),辖148个团。 1974 年6月,撤销广州军区广东生产建设兵团番号。90多万人就地安置。 五、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起,国家多次组织内地农民到西北甘肃、青海、陕西、宁夏四省(区)移垦,组建国营农牧场,因计划不周,缺乏经验,效果不太明显。 1964年以后,遵照中央军委的指示,兰州军区仿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模式,先后在上述四省区成立农建师实行军垦。甘肃以河西国营农牧场为基础,组建了农建十一师;青海以原格尔木劳改农场为基础,成立农建十二师;宁夏成立了农建十三师;陕西省组建了农建十四师。当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个师,上述四省各农建师即依次顺排,并受其物资、干部、技术人员的支援。 1969 年4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成立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统管陕、甘、宁、青四省(区)的6个师农建师,下辖57个团。其中,甘肃农建11师、青海农建 12师、宁夏农建13师、陕西农建14师,及后来在甘肃成立的水土保持建设师和林建师。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是全国唯一的跨省生产建设兵团。 1975年10月,撤销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番号。 六、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 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在黄河河套、辽河平原、松嫩平原以及著名的呼伦贝尔大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和科尔沁草原兴建了一系列国营农牧场。 1966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中共华北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组建内蒙古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同时,北京军区在山西组建华北农垦兵团;同年9月,又在内蒙巴盟土默特右旗的毕克齐设立了西北林业兵团四师。 1967年5月,内蒙军区降为省级军区,划归北京军区领导。 1969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将原内蒙古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和原华北农垦兵团及国营农牧场合并,组建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军区从所属部队抽调5600余名现役干部组成了兵团、师、团、连各级领导班子,并将5000余名复员战士分配到生产建设兵团担任班排长和技术工人。兵团合编为6个师,辖41个团。一师、二师、三师设在巴彦淖尔盟,四师、五师、六师设在锡林郭勒盟。 1974年6月,撤销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番号。17万多人就地安置。 七、安徽生产建设兵团 1969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组建南京军区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接管原安徽省国营农场、茶场、林场等42个,改编成4个农建师,辖43个团。 1974年6月,撤消南京军区安徽生产建设兵团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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