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宜昌市附加费征收的第五阶段,从1993年9月5日起至1994年3月31日止。 1993年9月3日,宜昌市物价局以(宜市价费字[1993]107号)文下发了《关于暂停执行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宜昌市邮电局随即下发了(宜邮局函[1993]154号)《关于停止收取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的通知》,要求从1993年9月5日起,停止收取(宜市价费[1992]158号)文件中规定收取的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9月5日起,市各邮政营业单位所收取的给据邮件附加费一律执行省定标准,每件0.30元,印刷品附加费的标准不变。 市各邮政营业单位立即按要求刻制了一种“附加费叁角”戳记,胶质,尺寸为38mm*10mm,启用时间为1993年9月5日。此外,第三版附加费收据中除伍角一种外其余两种仍继续使用。 在这近半年的时间里,市各邮政营业单位的处理方法仍以在给据邮件收据上加盖附戳为主,仅有少数的邮政营业单位继续使用第三版附加费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