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的基本灶别伙食费是根据伙食灶别和伙食类区划分制定的伙食费标准而开支的费用。伙食灶别是军人伙食待遇区分的规定,是军队伙食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保证军队各类人员的营养需要。伙食灶别一般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灶类区分享用人员范围,每人每天的伙食定额标准(粮代金和副食品、燃料费)等。
伙食灶别共分7类灶,各类灶的主要适用人员是.
一类灶(普通灶):战士、分队中与战士同餐的干部;
二类灶(施工灶):国防施工分队和驻生活条件艰苦的边防、岛屿部队;
三类灶(修理灶):坦克和自行火炮修理分队;
四类灶(坦克灶地勤灶).坦克和自行火炮分队、航空兵机务大队、驻高原地区部队;
五类灶(舰艇灶):水面舰艇人员、飞行学校学员;
六类灶(潜艇灶):常规潜艇人员;
七类灶(空勤灶):航空兵空勤人员、核潜艇人员。
各类灶的伙食标准不同,按灶别顺序递增。为了保证部队用伙食费购买的食物和炊事燃料达到给养供给标准,各伙食灶别又按地区物价划分为5个类区和高原区,各类伙食费标准按顺序递增。基本灶别伙食费主要供应实行伙食供给制的人员;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因工资中已包括了个人伙食费,因此一般不再享受伙食灶别待遇;但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因执行任务需要和工作岗位体质营养需要,按规定可以享用有关灶别时,则应交纳基本伙食费,个人交费标准按不同地区确定,其享受灶别伙食费与本人交伙食费的差额部分,列伙食费科目报销。 粮秣供应 一、粮食定量标准 1、执行每人每天750克定量的人员: ①义务兵、学员。 ②营以下分队与义务兵同餐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 ③不执行灶别的男士官。 2、执行每人每天550克定量的人员。 ①医院、卫生队、门诊部〈有编制床位〉住院治疗的伤病员; ②在机关食堂就餐的女兵; ③不执行灶别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 ④不执行灶别的女士官; ⑤离退休人员。 二、食油、黄豆标准 ①食油:一类灶每人每天550克,干部灶每人每天50克。 ②黄豆:一类灶每人每天80克,干部灶每人每天50克。 三、军粮差价补贴标准 1、大米、小麦粉差价补贴退发标准为:每500克特等米 0.78元、特制一等小麦粉0.68元。 2、食油、黄豆差价补贴退发标准:每500克一级食油1.80元、二等以上黄豆1.00元。 注:本标准的执行时限,从2001年1月1日始至2001年12月31日止。 四、给养器材费标准 表1 基本标准 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元/年〉
1、人员标准
干部、士兵、在编职工 人
30
2、床位标准
团以上单位〈含门诊部〉卫生床位 张
26
列编非企业化管理招待所招待床位 张
26
青藏、川藏、新藏、青南线兵站招待床位 张 33
3、其他标准
冷库〈按设计库容量吨位计算〉 吨
105
建制连队 个
500
表2 补助标准 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元/年〉
人员补助 人
边海防及住岛团〈含〉以下部队 人 8
驻新疆、西藏、玉树、果洛、甘孜、阿坝、迪庆、西沙、南沙地区旅〈团〉以下部队 人 8
建制旅团生活服务中心补助 人 10
新兵入伍集训补助〈每人每天〉 人 7 注:给养器材费按标准下拨到各伙食单位,由各伙食单位统一支配. 五、怎样办理伙食供给关系 1、干部调入、学员毕业分配;义务兵、士官、委培生进修生在编职工调入;部队计划内代培生等各类人员,办理粮油供给关系时,分别凭干部处、军务处、教务处 “人员增加、减少联合通知单”和原单位财务供应介绍信到军需处办理粮油接供关系。 2、干部调出、部队计划内的代培生、委培生、进修生等完成学业的人员,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时,需到原食堂或中心粮店抽取本人“粮食供应通知单”交军需处,再办理其他转出关系。 3、院内干部因工作调动,住房调整需重新办理粮油关系时,到原食堂或中心粮店 抽取本人“粮食供应通知单”交军需处后,再办理新 的粮油转供关系。 4、从2001年5月1日起,退伍、转业、复员、离(退)休以及在编职工离开部队时,不再办理“退役军人、在编职工粮食供应介绍信”,只需到食堂或粮店取出本人“粮食供应通知单”交军需处,再办理其他离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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